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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04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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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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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建设〔20236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

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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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能源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426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是将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理念贯穿居住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实现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活动空间、公共安全保障、绿色建造、特色风貌、社区管理水平和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方式成为人们自觉行动的居住社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绿色低碳、全龄友好的绿色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补足居住社区短板,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3年全面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试点、示范,重点在统筹协调、项目生成、规划建设、审批验收、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综合运营、基层治理的机制上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每个市州开展3-5个创建试点,其中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不少于2个,全省形成30个左右绿色完整居住社区示范。2024年,全省约160个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完成创建行动并达标,其中长沙市不少于30个、其他地级市每市不少于10个。2025年,确保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成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50%以上,基本补齐各类设施短板,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规模。结合实际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绿色完整居住社区一体化创建行动的实施单元,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重点结合设施需求频率及服务半径,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和现状居住社区边界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绿色完整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若干个相邻的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可统筹规划建设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公园等设施,与十五分钟生活圈相衔接。

(二)落实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按照《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试行)》(附件1),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实施城市体检、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主要依据。

(三)以“三个完善”打造宜居便捷社区。

1.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街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利用公有房屋、社区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重点完善“一老一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共享社区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

2.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优先配建急需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便利店、菜店、快递取寄点、家政服务网点、社区食堂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3.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加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停车及充电、慢行系统、无障碍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等,完善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统筹建设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建设连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区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密闭收运,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垃圾转运站,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四)以“两个保障”打造安全智慧社区

4.保障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规划建设管理,鼓励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健身场地设施,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对社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进行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和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开放共享与复合利用。加强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的适幼化、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配备休憩、文化、康体等设施。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场景。

5.保障公共区域安全。推进社区智能安防设施系统建设,确保公共场所安防全覆盖,加强公共区域安保管理,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预警预防体系及应急机制。深化社区基层数据共享,依托社区一户一表、车辆出行、公共设施管理等数据基础,推进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化应用。支持小区新增智能道闸、智能门禁、智能快递柜、智能车棚、智能充电桩等智能化设施配套。

(五)以“三个提升”打造绿色和谐社区。

6.提升绿色建造水平。规范既有居住社区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对维护结构、用能设备和系统采取节能技术,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海绵化改造力度,采用低影响建设模式,推进雨水和中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提高绿地率,推广社区立体景观绿化。倡导社区绿色低碳节能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绿色创建活动。

7.提升社区特色空间风貌。保护社区山水自然风貌、传统格局与街巷肌理;防止大拆大建,加强历史文化和记忆延续传承,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展示、合理利用;加强社区原有古树名木等资源保护;注重特色风貌塑造,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

8.提升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水平。推动基层党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机制构建,把社区党建和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实施协同管理。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居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动设计师、工程师等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协助居民参与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管理,支持社区常态化更新建设活动,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三、实施步骤

(一)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20234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二)开展试点示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动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方法、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要全面摸排各类居住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自评,加强民意征求和满意度调查,综合制定本地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计划。按照新老社区兼顾的原则,结合居民创建意愿和绿色社区、完整社区创建工作基础,2023每个市州选取3-5个社区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等。

(三)全面推广展开。各地总结试点工作,推广典型经验,稳妥建设一批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行动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全省城市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明显提升。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情况实行抽查,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既有创建成果,逐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统筹指导、市县保障落实、街道具体实施”的创建工作机制。各地可依托已成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补短板等领导协调机制,由住房城乡建设(人居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按“集成化”思路有序推进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调度协同。各地应结合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老旧小区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制定旧改方案时,应对照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储备项目库。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的调度和指导,因地制宜细化量化创建标准,科学引导试点示范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省级确定一批示范创建项目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各地要对照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工作目标,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桩建设等相关资金,支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各地在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预留合理的建设空间,对符合公共利益的存量或零星用地、房屋用途改变等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解决。

(四)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结合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进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完善各类前期审批手续,优化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相关程序。

(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引导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六)广泛宣传激励。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全程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先进示范,传导共建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社区创建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表彰激励,对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彰激励。

附件1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2各市州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分级创建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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