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3-06-09 11:0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20231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安发20232号)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3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厅安委办邮箱。

    人:厅安委办,胡磊江

    联系方式:073188950024

        箱:zjtawb2020@163.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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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着力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奋力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翻身仗,实现两坚决、双下降,即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向市县住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推动各级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不断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领域和工作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防控居民自建房、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城市既有房屋、建筑施工、村镇建设、户外广告招牌和铁路沿线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三)厘清安全职责边界。 指导督促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也要管非法”“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全面梳理安全监管职责,厘清与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存在职责边界尚未厘清的领域时,要靠前一步、主动担当、协同发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进一步理顺住建、城管交叉职责边界,建立完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

    (四)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指导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居民自建房、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城市既有房屋、建筑施工、村镇建设、户外广告招牌和铁路沿线等重点领域,通过信息平台、核查抽查、网格化巡查等方式建立监管企业、监管项目、监管对象、安全隐患等工作台账,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将厂区园区、限额以上自建房、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装修项目等可能漏管的盲区纳入一体化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工作台帐,并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

    (五)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设施设备、项目、用户台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压实到岗到人。指导督促各部门持续开展全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大隐患一单四制排查治理,定期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省厅全面强化对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同时,指导市州强化对所辖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建立层级抽查检查台账。

    (六)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指导督促各部门采取飞行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加大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力度,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对举报反映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查处到位。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等整治行动,分条分线开展监管执法。

    (七)强化安全督导检查。省厅建立评价排名机制,按行业领域对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按季度进行评价并排名,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翻身仗推进情况,同时指导市州部门定期对县市区进行评价排名。省厅定期开展厅领导联点督导,强化问题交办、整改销号等闭环管理,同时指导市州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与季度安全执法检查、日常明查暗访、安责险防灾防险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协同联动,提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系统性、整体性。

    三、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

    (八)扎实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2023年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分类整治,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治库中存在C/D级结构安全性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销号,并积极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在6月底前完成评估鉴定,并对鉴定为C/D级的及时管控到位。

    (九)全面加强新建居民自建房监管。着力强化压实市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配套政策落地见效。加快建立自建房信息联动共享制度,完善自建房监管链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将自建房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县级住建部门,以便掌握更新建房动态,落实后续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审批进得来、项目管得住、资料交得出。对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的新建、改() 建、重建,要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对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完善《若干规定》实施前过渡期的建房管理,要制定排查方案,对 2023 11日前已审批(已开工)但未竣工的自建房进行排查,由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已竣工的,督促产权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录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

    四、做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设施安全管理

    (十)持续抓好燃气安全监管。巩固全省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行动成果,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坚决加强执法处罚,坚决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底线管控。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开展常见隐患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快补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十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设施改造升级,整体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着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塌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垃圾填埋场整改、城市公园运行等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五、强化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控

    (十二)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导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加强对鉴定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

    (十四)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并按月报送物业安全台账。

    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十五)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指导各地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信息,加大力度推动电子证照工作。

    (十六)强化检查监督。持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联点督导、重点时段特护期暗访检查、季度督导督查,修订完善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持续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加大对基础薄弱的县区、园区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大对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力度,持续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七)强化监管执法和服务。加大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转包挂靠、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控,及时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建立全省重点企业联络员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面临难题和困难,做好政策支持等方面服务。

    (十八)强化从业人员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开展安管人员电子化考核和网上继续教育培训试点,严把安管人员资格准入关,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理报告制度。

    七、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管理

    (十九)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和措施,出台《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湖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住房施工过程监管,推进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运用,指导督促各地落实随机抽查和集中抽查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限额以下新建农村住房抽查不少于当年新建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两次。省市要将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联点督导和季度督查范围,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加层扩面及不按图施工等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处罚到位。

    (二十)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持续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指导各地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制定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导则,指导各地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培训乡村建设工匠8000名。

    (二十一)加强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对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每年不少 1 次全覆盖巡查,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营操作规程入脑入心,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规范安全施工和营运行为。

    八、做好户外广告招牌和铁路沿线安全管理

    (二十二)强化户外广告招牌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各部门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和招牌设施备案等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的宣贯,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二十三)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做好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摸清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底数,坚持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建立长效机制。

    九、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三)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督办制度,根据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以及典型事故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下级部门发出督办函并跟踪督办,必要时抄报当地政府或安委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十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指导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公众普及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推动安全监管人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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