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 2025-08-08 10:09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特制定本机制。
一、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
(一)每月检查
1.制定检查计划。结合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明确每月检查目标、任务、范围和时间节点,确保对辖区内所有燃气企业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对燃气网点和用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2.规范检查流程。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查工作,使用统一的检查文书和标准,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3.跟踪整改落实。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或网点,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二)联合检查
1.部门协同联动。联合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商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资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跨区域联合执法。针对长株潭三市交界区域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区域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三)不定期突击检查
1.线索核查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接到投诉举报的线索,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建立线索台账,对线索来源、反映问题、核查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2.重点突击检查。重点突击检查燃气企业违规经营、非法储存和运输燃气、用户私自改装燃气设施等行为。检查过程中,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3.结果反馈公示。将突击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季节性专项检查
1.冬季用气高峰专项检查。在冬季用气高峰来临前,集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储气设施、调压设备、输配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用户端的用气安全情况,确保冬季用气安全。
2.汛期防管道损毁检查。汛期期间,加强对燃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管道穿越河流、沟渠等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对可能受到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管道,及时采取加固、防护等措施,防止管道损毁引发燃气泄漏事故。
3.节前督导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加强对燃气企业和重点用气场所的督查频次。对活动举办场所周边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
二、企业内部自查自改
(一)燃气企业
1.明确责任主体。燃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2.设立专职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设施设备巡查制度,对场站、供应站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内部举报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将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全面纳入内部报告内容,从明晰报告途径、落实奖励资金、加强正向激励、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促进燃气经营企业自觉主动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4.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对自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用气单位(学校、医院、餐饮门店等)
1.公示三员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燃气安全明白卡,完善人员信息,方便用户联系和监督。同时,加强对“三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用气单位安全员每日巡查制度,安全员在燃气使用前后对用气场所的燃气设施设备、用气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群众举报监督机制
(一)举报渠道
1.设立举报热线。设立 12350、58239110 燃气安全举报专线,安排专人 24 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对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搭建数字化平台。在政务 APP/小程序开通“随手拍”举报功能,支持群众通过手机拍照上传燃气安全隐患线索。建立数字化举报处理平台,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实时接收、分类处理和跟踪反馈。
(二)举报范围
1.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违规储存和运输燃气、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
2.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如燃气管道老化、腐蚀、破损,调压设备故障,阀门失灵,燃气表损坏等。
3.用户端违规用气行为:私自改装燃气设施、在燃气设施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燃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等。
(三)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接到群众举报后,接线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信息进行受理登记,明确举报事项、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分类转办。根据举报内容,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事项转交相关科室处理。对于涉及多个科室的复杂举报事项,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共同开展调查处理。
3.调查处理。相关科室在接到转办事项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举报事项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复杂举报事项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4.反馈回复。调查处理结束后,相关科室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激励措施
1.物质奖励。经核实举报属实的,根据隐患的风险等级给予举报人 50-2000 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重奖。
2.保密措施。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宣传表彰。定期对举报人员进行宣传表彰,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更多群众参与燃气安全监督。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 年 8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