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 骥:加快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时间: 2015-04-03 16:17
同志们:
刚才,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两省区和北京、天津、青岛、无锡等4个城市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各自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讲得都很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给大家以启发。下午,还将组织同志们参观青岛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和信息系统。会议安排的经验交流和实地考察,目的就是让大家有个感性认识,同时坚定信心,如期完成各地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尽早运行。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工作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大事。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几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系统覆盖面逐步扩大。目前,全国654个城市除拉萨、日喀则外,全部建立了房屋登记信息系统;1636个县中有745个建立了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其中,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广东、福建等6省的所有县均已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实现了全区房地产信息联网,山东省已经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和部分县(市)的房地产信息联网。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通过“市带县”,实现了市、县、区统一平台,统一系统,信息互联互通。青岛市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启动了住房调查工作,摸清了全市住房情况,并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实现全过程监管。多数城市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实现了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全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二是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各地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互为促进,在窗口建设、业务规范、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业务流程标准化、业务数据信息化,档案资料数字化的管理。三是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许多城市建立了以楼盘表为基础,房屋登记簿为核心,簿、图、档一体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上海、天津、无锡等城市还运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地、楼、房一体化管理。
(三)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一是信息应用功能不断拓展。绝大多数城市房屋登记信息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分析、住房保障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信息源。多数城市具备了本地电子化信息的查询服务功能。杭州等城市实现了房地产信息与国土、规划等业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共享,构建了完整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南京、天津等城市与财政、地税、物价、公积金中心、金融、公证等多部门建立了业务数据接口,实现房屋登记信息跨行业应用。二是服务群众能力明显提升。青岛等城市通过信息系统,还实现了房产证办证立等可取,方便了群众办事。一些城市通过信息系统对网上出售的二手房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了上市出售的二手房信息真实、准确,方便百姓交易,保证了交易安全。大多数城市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增强了市场透明度。一些城市还建立了网上咨询、投诉平台,切实维护了百姓权益。这些做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如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连续两年获得了全市行风评议第一。
总结近几年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践,主要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一项工作能否推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看领导。从各地实践看,凡是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的城市,绝大多数都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级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多数城市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统筹协调信息系统建设的机构、人员、资金和设备等,保证了工作扎实推进。如内蒙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全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中,始终将其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举全厅之力来抓,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第二,体制理顺是前提。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信息技术应用,而且触及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这些年来,我们通过开展登记与权属规范化等工作,推进了机构一体化和信息系统一体化,凡是坚持这样做的,信息系统建设都实现了辖区业务管理的一体化和信息的互通共享。
第三,整合数据是基础。上海、杭州、南京、无锡等城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市存量房屋的历史数据进行清理、检查、匹配,确保了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把原有分散于各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关联,实现了各业务系统的整合,建立了交易登记、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拆迁管理等房地产管理的统一平台。
第四,资金投入是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购置必要的设备、软件,不仅仅是一次投入的问题,还需要持续不断的经费支撑系统的长期运转和维护。上海、天津等城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系统建设。内蒙古采取了自治区财政、盟市财政各出一点的方式解决了资金问题。
第五,创新发展是动力。各地通过完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功能,丰富市场监管手段。不少城市依托信息系统,较好地落实了取得预售许可后定期开盘、房源一次性上网公示、退房公开销售等制度,从机制上防范了捂盘惜售、利用退房变相炒房等违规行为,提高了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北京市利用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投诉高、涨幅高、囤房量大”的项目,近期检查了8个涨幅高项目,6家企业因存在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理。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就全国而言,目前的系统建设水平还远远满足不了对房地产市场有效监管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对住房进行精细化管理,是每个城市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最为基础性的要求之一,而实现住房的精细化管理,完善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前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基础数据较为薄弱。大部分城市的数据采集没有实现辖区全覆盖,绝大多数城市的登记系统未含所辖县的数据;多数城市的历史数据整理录入尚未完成,房屋租赁数据采集基本空白。二是互联互通程度不够。一些城市没有实现统一系统、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存在市区县分设系统、独立管理,预售许可、权属登记、房产测绘等业务系统数据不关联等问题,系统间数据不能共享互用。三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受资金、人才、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各地建设水平差异较大。县一级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全国尚有891个县未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占全国的55%,其中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四是信息应用亟待加强。信息发布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不够,与规划、土地、金融、公安等方面的数据联通和整合还需加强。
产生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确实是十分复杂,涉及数据种类多,数据繁杂、信息变化频繁、系统建设和维护的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主观上看,主要还是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影响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推进。
二、充分认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这些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大力推进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市场监管能力。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当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实现“三基本两协调”的调控目标(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建立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有利于全面掌握和了解居民拥有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为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第二,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具体体现。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有效保护个人住房财产权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加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采集并及时对外披露住房供求状况等市场信息,可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企业理性投资;通过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可以为其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信贷安全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与税务、规划、土地等部门互联互通,可以实现互利共赢,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政府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市场监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将管理机制与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比如,前几年老百姓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过长、一房多卖等问题反映强烈,通过建立房屋登记系统、推行网上签约等制度,使多年困扰我们的问题迎刃而解。
三、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智慧和力量,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一)工作思路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系统应用能否发挥应有的功能和成效,关键在于基础数据的采集,而这些基础数据来源于城市信息系统。因此,以城市为单位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建设的重点,是省级乃至全国住房信息系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城市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形成全国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部里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思路: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国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为科学制订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成后,按照部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的要求,分期分批把住房保障以及房地产管理的其他系统纳入该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的身份证系统、民政的户籍系统等联网查询。
(二)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建设任务
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行部省市一起抓落实、重心在城市的工作机制。
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完成市、区、县系统的整合,加快推进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加快实现全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简单的说,就是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使用独立信息系统的区、县进行整合,尽快建立市一级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二是加快推进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完成已有数据的清理、录入、关联等工作。三是推动解决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各地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违法必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措施,借鉴天津、广州、郑州等城市的经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房屋登记问题。同时,要加强和省里的沟通,做好和省里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相关工作。
省里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内市(县)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建立省级住房信息系统和省级基础数据库,配合部里建立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工作。
部里将制定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系统建设框架、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搭建部与省级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平台,对力量薄弱的地方给予支持。
(三)实施分步建设
按照既要考虑完成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又要考虑完成这项工作可行性的原则,初步安排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6月-2010年8月底)。省辖市制定完善市级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统一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全覆盖的具体措施,并将方案报省里备案。省(区)里制定省级系统建设方案,并将方案报部里备案。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2年底)。40个重点监控的城市,一是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市与主城区的数据整合,要满足二套房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查询需要;二是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区县数据整合;三是在推进数据整合的同时,全面加快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力争在2011年底前完成。其他省辖市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内蒙、山东要继续巩固成果,完善省级信息系统。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广东、福建等基础较好的6个省,要在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与省辖市已有数据联网,其他省(区)要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系统建设。
第三阶段为全国网络开通运行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底)。初步实现部、省、市系统联网,基本建立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各地在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房屋登记问题。有条件的城市,可借鉴北京、青岛等城市的经验,通过房屋普查等方式,全面掌握现有住房的基本情况,夯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
四、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省(区)建设厅、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照部里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按时、保质地完成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十分繁重,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只有加强组织领导,才能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部党组决定成立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协调机构,明确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国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考核问责机制,列入督查范围。今年10月底前后,部里还将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40个重点城市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考核,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建立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绝不是城市建设或房地产部门自己的事,而是城市人民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所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须举全市之力积极推进。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由分管市领导挂帅的专项领导小组,切实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作为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到重要位置,提上重要日程。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积极推动信息系统建设。二是要破解影响系统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城市要始终坚持一个城市一个信息系统的原则,统一基础数据库、统一业务操作规范,对于市、区、县以及开发区分设信息系统的,各地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研究解决体制机制问题,限期完成统一信息系统工作,对于未按期完成的,要限期整改。三是要理顺好部门和区县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要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又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要科学组织实施。一是要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总体任务的全面完成。省级与市级系统联接可按照试点先行、随建随联、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对一些大中城市,条件成熟的,可先行进行网络连接、数据采集。二是要保证数据的安全。个人住房信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各地在进行系统完善、系统衔接以及数据采集和整理分析时,要注意防范数据流失及外泄等风险。这里特别要强调,部、省(区)集中的信息数据只做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不提供查询服务,查询服务仍按现有的规定实行属地查询。各市县主管部门要消除顾虑,积极主动按要求上报数据。三是要准确把握信息技术发展方向,鼓励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成果,实现采集地楼房三位一体的基础数据。四是要注重人才培养。人才是第一资源。要建立健全信息机构,充实信息化队伍,加强相关培训工作,为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要加大资金投入。系统建设,没有资金寸步难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对一些地区来说,资金是一大难题。关于资金的筹措,我提三点建议:一是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各省(区)建设厅、市县主管部门要将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情况尽快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二是广开门路筹集资金,各地也可以借鉴一些省市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争取物价部门的支持,出台查询收费的相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三是要用好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我们将积极争取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争取系统建设资金。特别强调的是,40个重点城市要进一步抓紧工作,创造条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完成系统的建设。这里我要说一下,对于40个重点城市中的中西部地区部分财政困难城市,部里将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
第四,要强化信息应用。立足应用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根本目的。各地要切实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作用,不断扩展系统应用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综合分析制度,保证系统采集的数据全面、及时、准确,提高市场监测分析能力,为政府调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二是要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信息只有运用才能体现其价值。要借鉴青岛等城市的经验,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地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继续做好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注重统一数据标准,注重基础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强与金融、土地、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功能和作用。三是要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各地要增加面向公众服务的内容,构建一个集信息发布、政策查询、网上投诉和咨询、业务信息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
同志们,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住房和城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