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26-01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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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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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委托项目及经费预算
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拟委托2家机构共同承担,总经费预算19.29万元。
三、工作内容
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2024-2025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自评资料,开展现场绩效评价以及与绩效评价有关的其他工作,分年度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完成时限
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5月底之前完成。
五、申报条件
1.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执业证书。
2.有专业的队伍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3.有向省市单位提供绩效评价服务的经验。
六、承担单位确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内部综合评分排名确定2家供应商共同承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七、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证书及未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和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佐证资料;(2)绩效评价工作方案;(3)报价表;(4)2023年以来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业绩;(5)202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文件。
3.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4.评审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申请单位的服务方案、经费预算、资质能力、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厅将按程序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A416办公室(邮编:410116)
联系方式:凡女士 0731-88950083
附件: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评分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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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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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10 |
1.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法人证明等资料提供齐全的得5分,未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同时未列入“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得5分;未在申报资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列入上述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在绩效评价工作近三年被财政部门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比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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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
40 |
服务方案应符合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人员保障、工作流程、质量保证、纪律监督等内容,从内容全面、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契合实际、目标明确等方面横向比较: 1.符合需求得40分; 2.基本符合需求得30分; 3.一般符合需求得20分; 4.不符合需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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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5 |
投标人的报价单项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评标基准报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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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团队 |
15 |
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得低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人员配置合理,专业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按时序完成。 1.申报资料中人员配备低于10人此项不得分; 2.申报资料中未提供人员配备社保缴纳证明的不得分; 3.申报资料中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计4分,其余人员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计3分,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计2分。 满分15分,多提供不另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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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
10 |
2022年以来受省直部门委托独立开展类似评价项目,每个项目计2.5分;受市县财政部门(含各类经开区)委托独立开展类似评价项目,每个项目计1分;最多计10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委托协议(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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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10 |
2022年以来,获得省级行政部门或省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奖项,每获一个奖项计3分;获得区县(市)行政部门或市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奖项,每获一个奖项计2分。 2022年以来,完成财政绩效评价报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被评价单位或委托单位:评为“优秀”的,每个得3分;评价为“良好”的,每个得2分,其余不得分。 此项累计最多计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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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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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