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湘易办APP整合专区建设及“网办率”数据汇聚》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25-18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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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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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湘易办APP整合专区建设及“网办率”数据汇聚》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拟对《湘易办APP整合专区建设及“网办率”数据汇聚》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委托项目及经费预算
《湘易办APP整合专区建设及“网办率”数据汇聚》项目,本项目经费72.8万元。
三、工作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湖南强基提能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第1次》《湖南省数据局关于APP撤并整合接入“湘易办”技术路线的复函》等文件提出所有政务服务移动端按照统一规范全面整合进入“湘易办”并逐步关闭独立入口的指示要求。为推进湖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整合接入目标,我厅计划对原安卓原生架构的湘建云APP进行基于Uniapp小程序技术框架的重构,并按相关规定撤并整合接入至“湘易办”超级移动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事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务服务网办率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省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逐步上线湖南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全省政务服务办件实现全量汇聚,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即四级网办深度比例和网上申办率)力争达到80%以上。我厅计划对省住建厅内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数据梳理。按照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交换接入标准规范将各政务服务办件数据全量汇集到省数据局前置库。
四、项目完成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相关评审工作。
五、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公开遴选活动。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精心组建项目组,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要求项目不得转包或超规定分包。
4、项目组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项目成果。
5、本次公开选聘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以项目组形式,并经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7:00(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3)服务方案;(4)报价函。相关资料请加盖公章确认。
3、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4、组织评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申请单位的报价、企业实力、服务方案、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预算编制服务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
七、进度要求
1、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厅将根据财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签订合同。
2、资料转移及保密要求: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须在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承担单位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承担单位及其参与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数字城建档案中心A214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方式:0731-88950025 李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比选综合评分表
评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由以下各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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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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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资质 |
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许可/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 人员资格、有关服务承诺等,以及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况是否齐全、有效、合规。计30分,缺项扣5分,扣完为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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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这里的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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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方案 |
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技术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建设内容、时间安排、安全保密等,方案优秀的得30-40分,方案一般的得20-30分,方案较差的得10-2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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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绩证明 |
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承接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 提供一个业绩证明的,得10分,最多得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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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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