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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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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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以赋能住建新质生产力为目标,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展开(详见附件1):
1.智能建造;
2.住宅品质提升;
3.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4.城市更新与城市治理;
5.安全与防灾减灾;
6.宜居宜业村镇建设;
7.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二、申报类型及要求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及行业发展需求,聚焦行业发展战略、政策体系、管理模式等方向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应具备基础性、适用性、支撑性,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结合行业重大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破解关键技术瓶颈,以工程应用研究为主,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重点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突出创新性、引导性、适用性及推广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应聚焦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注重形成专利、技术指南、施工工法、标准规范等技术成果。
(三)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以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为核心,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遴选具备系统集成能力、产业链协同创新优势的工程项目。项目应优先采用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技术方向,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创新技术、工艺、产品在行业内广泛应用。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采取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领域具备良好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严禁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申报时须在职,在本领域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成果,且有充足时间和精力牵头完成项目研究。
(三)每位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项科技项目;同一负责人此前参与的在研未结题科技项目合计超过2项的,不得牵头申报。
(四)申报单位须拥有申报项目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项目实施周期。软科学研究类、科研开发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周期。项目研发经费、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驻湘央企、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科研开发类项目,可直接向我厅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二)组织推荐。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厅建筑科技和勘察设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规范。每个项目电子版材料单独建立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01+XX单位+项目名称(编号为申报单位内部同类项目顺序号),文件夹内含项目申报书Word或WPS版、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各1份;推荐单位须按项目类别(软科学类、科研开发类、科技示范工程类)分别建立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共XX项;所有类别文件夹统一打包为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XX单位+共XX项。
五、工作要求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确定并发布2026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遴选、审核把关工作,聚焦重点领域、优中选优,确保项目质量,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内部管理,保障人员、设备及经费投入,落实各方责任,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
为维护科技项目管理严肃性,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申请终止,切实发挥科技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导带动作用。项目应在研究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且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的,取消项目验收资格。
联系人:卢博、黄敏;联系电话:0731-88950147
地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座602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