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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200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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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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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湘建科函〔202277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以下主要调整:

1.数据报送由原来的报送系统方式调整为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

2.原来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基2表)合并成了《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表》。

在建筑基本信息中,增加了特征参数是否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星级等内容。在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中,增加了中深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内容,删除了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热耗冷量指标。

3.新建绿色建筑信息表中,增加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内容,同时在原来的新建绿色建筑栏目中增加了总项目数指标;删除了保障性住房和不同公共建筑分类指标。

4.农村统计表由选填改为必填,统计单元由单一农户调整为行政村。

二、各市州应全面统计各年度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三、各市州各年度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2021年统计数量不低于《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规定。

四、请各市州于527日前上报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均应是正式编制人员,格式见附件2)至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电话:073188950078)。

五、住建部将于526日举办网上培训(见附件4),请各市州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统计工作将列入年度建筑节能检查和工作考核的内容,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保障,加强与同级机关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按时、按质、按量报送统计数据。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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