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8-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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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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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
湘建规函〔2017〕38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
各地在前期历史建筑现状统计和潜在对象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进行评估,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对符合条件的应确定为历史建筑并对外公布。12月10日前,需完成本地区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挂牌工作,以及完成60%以上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评估、公布和挂牌,同时完善本地区历史建筑保护清单的制定。
二、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鼓励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历史建筑及周边地区规划管理
各地应对历史文化街区所在片区以及历史建筑集中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和优化提升,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形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本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四、加快历史文化街区申报
各地以前阶段普查摸底的历史文化街区潜在对象为基础,开展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请于11月底前报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于12月10日前将《通知》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历史建筑挂牌和建档工作情况、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情况、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等内容的简单材料,并填写附件2)以及历史建筑公布文件,以市州为单位报我厅规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的函》(湘建规函〔2017〕169号)的月报要求,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新确定历史建筑情况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普查增补情况。
联系人:夏依宁 谢 静
电 话:0731—88950044 88950047(传真)
邮 箱:343237497@qq.com
( 附件请于hnszjtghc@163.com下载,密码8895004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