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湖南省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11年7月18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城函〔2011〕166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株洲市、衡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0〕310号)规定,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对当地2011年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进行了初审并上报。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予公布(见附件)。目录有效期为壹年。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目录申报办理程序,落实申报初审责任,切实抓好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对安装、维修企业的用户档案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安装维修企业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市场进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未列入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当地销售和陈列。另外,在此次审查中发现,商用燃气大锅灶较普遍存在无生产许可证的问题,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对该类灶具的监督监管。
请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底前将我厅公布的本地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在当地主要报纸和政府网站公布,并将相关媒体(报纸)的报道情况报我厅城建处,以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谢辉
联系电话:0731—88950217 88950069(传真)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2011年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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