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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04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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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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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202426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人居环境局):

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公租房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公租房筹集(包括新建、购买、改建、改造等);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包括新建、购买、改建、改造等);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的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购买),上述住房的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和抗震加固等支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列入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附件)。上述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110转移性收入”0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使用范围和分配办法按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27号)有关规定执行。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相应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安排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各地应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各地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市州、县市区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住房保障支出”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棚户区改造06公共租赁住房08老旧小区改造10保障性租赁住房,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省直管县市)绩效目标(见湘财预〔202474号)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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