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关键人员履职提示五: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履职提示
时间: 2025-05-30 11:58
房屋市政工程关键人员履职提示五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履职提示
一、必须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必须严格落实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联合多部门综合识别管控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行业政策、社会舆情等风险,突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重点,严把项目开工安全关。
二、必须制定监督方案。必须依据项目类别、风险情况制定监督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起始时间、监督检查计划、现场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向项目提供书面交底记录。
三、必须落实监督规范化要求。必须严格落实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按照监督交底内容依程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处置程序符合要求,监督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动态监管平台”,并打印留存项目备查。
四、必须严格项目状态管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状态,确保平台项目状态与实际相符。严格“停工”状态管理,在建项目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不得调整为“停工”状态,严禁违规频繁调整项目状态规避监管。
五、必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措施落实,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行为以及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台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台账》等台账,跟踪隐患整改,根据项目进度收集整理监督档案资料。
六、必须严管危大工程。加大危大工程抽查频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突出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交底、实施、验收全过程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对危大工程做到全覆盖检查,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排查整治到位。
七、必须督促落实实名制要求。严格实名制日常监管,通过定期查看实名制平台、实地检查等形式,将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履职、农民工工资拨付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严查关键岗位不履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结合“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属地人社部门协调处理欠薪案件。
八、必须严格监督工程验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开展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竣工验收,加强建筑材料、施工过程、检测行为管理,强化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整治,重点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并对分户验收情况实施抽查。
九、必须落实“网格化”巡查。每月对所管辖网格区开展非法违法建设全覆盖巡查,建立检查台账并及时录入“省动态监管平台”,确保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范围全覆盖、项目类别无死角、违法行为零容忍。网格化巡查应执行“巡查上报、分类处置、督查督办、问题销号”步骤,形成工作闭环。
十、必须及时处理投诉。负责监管项目(含已竣工项目、历史遗留项目)的信访投诉处理、质量回访调查等工作,及时处理质量安全投诉,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