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关键人员履职提示二:总监理工程师(专监)履职提示
时间: 2025-05-23 08:54
房屋市政工程关键人员履职提示二
总监理工程师(专监)履职提示
一、必须编审监理文件。总监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专监必须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规划、细则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必须审核资质资格和施工方案。必须检查相关单位资质及安全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人与三证合一”校验审核。必须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必须强化危大工程监理。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现场监理,必须组织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机械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允许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允许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
四、必须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合理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检测管理,确保检测试样、部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等要求。
五、必须严格签发工程指令。必须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六、必须严格验收标准。必须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必须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总监必须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专监必须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七、必须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按主管部门要求学习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八、必须督促隐患整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九、必须编写监理记录。总监必须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专监必须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确保监理工作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十、必须落实监理报告制度。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