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的通知
时间: 2023-08-18 15:5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环节违法建设
网格化巡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提升打击房建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现就推进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下简称“消防审验”)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重点
(一)巡查区域范围。覆盖各市州及下辖县市区所有行政区划范围,特别是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新区等区域。
(二)巡查项目类别。房建市政工程,特别是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装修、市政工程等。
(三)巡查违法行为。建筑施工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应重点针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消防审验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应重点针对依法依规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依规应当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未经备案或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行为等。
二、建立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机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科学划分并建立本市州、县(市、区)违法建设巡查网格单元,各市州(含湘江新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归集核验本地区网格单元划分情况,做到行政区划范围全覆盖。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立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机制,明确巡查网格范围、日常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员以及线索证据移交程序等,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督促网格范围内房建市政工程依法依规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有关审批事项。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纳入监督规范化工作要点之一,原则上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个月应实现网格范围的巡查全覆盖;每个网格单元的巡查责任人员应明确负责人及成员,并配置不少于两名持证监督人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下设执法机构并承担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应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巡查、执法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工作按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等规定执行。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依托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结合上级交办、“12345”热线交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全面加强各类建设活动信息的及时发现、实时采集、动态记录、快速处置、及时移交。
三、完善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全链条贯通衔接机制
各地监督机构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违法项目的地址、违法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及涉嫌违法的事实等)、违法线索材料(现场核查记录表、违法事实的照片、见证人签字等资料)、基本处理意见(涉嫌违法的条款、处罚依据及处理建议等);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止,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现场证据,并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监督机构的违法建设行为的书面函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违法线索等核对后按程序书面移交同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由同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同时将办理结果抄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巡查中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或依法依规应办理消防审验而未办理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四、强化考核评价
各市州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本地区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机制和网格化巡查、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全链条贯通衔接机制等。我厅结合厅领导联点督导、季度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督查、日常明查暗访、监督规范化考核等,对各市州上述机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重点督导,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予以扣分等。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对所辖县市区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工作评价制度,在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考核中全面督促落实有关要求,实现巡查范围全覆盖、项目类别无死角、违法行为零容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