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4-17 14:5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湖南省数据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
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4号)有关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范志飞 88950060;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徐宏强88839718;湖南省数据局 易山 8999064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湖南省数据局
2025年3月31日
湖南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4号)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关联事项高效办理,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实现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
(一)适用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审批事项办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人防部分设计审查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事项办理;数据或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设置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服务窗口,提供系统融通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工作目标
2025年4月至5月,省数据局牵头完成省“一网通办”系统中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专区相关功能开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省施工图信息管理平台)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工作,初步实现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一网通办。
2025年6月至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和省数据局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上线测试、业务培训和办理“走流程”等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政策解读和督促检查,总结提炼工作经验。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一件事”集成办理。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资料清单(附件2)、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图(附件4)指导和要求,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界面提交申请后跳转至省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办理完成后进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并联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事项。“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试点项目可在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环节同步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二)规范“一件事”审批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审批管理指南(第五版)》开展审批工作,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审批事项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开工条件审查,重点审查人员资格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资本金到位证明等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对开工条件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提升“一件事”服务效能。各地应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专窗受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指导企业使用省“一网通办”系统并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编制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12345热线常见问答及政务服务要素知识库参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12345热线知识库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知识库准确无误,并及时共享至本地12345热线平台。各地热线管理部门要规范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一线应答服务流程,高效受理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
(四)优化“一件事”数据共享。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为抓手,加强对申报、审批、制证等环节数据质量管理,实现对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量、准确、实时归集共享。申报材料依托省大数据总枢纽进行数据共享统一申请材料,应符合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除有法律法规要求及我省有关规定收取纸质材料外一律不得限定介质、容缺告知承诺材料和事项应标尽标的要求,实现“减材料、减填报”。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数据局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地要明确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按部署要求共同推进有关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建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和省数据局要加强对各市州的督促指导,定期抽查各地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推进情况,并将其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指标。
(三)加强引导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等工作,着力提高企业群众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政策、办理渠道等知晓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我厅。
附件: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
2.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资料清单
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4.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示范)
申请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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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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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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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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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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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和事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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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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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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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根据需要勾选)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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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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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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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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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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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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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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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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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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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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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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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计划开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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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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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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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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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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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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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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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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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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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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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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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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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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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内容 |
□勘察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修规方案文件 □配套专项设计文件 □房屋市政消防专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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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查 |
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
是否属于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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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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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试点项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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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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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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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基本情况 |
建筑垃圾产生种类 |
产生量 (吨) |
排放量 (吨) |
回填自用量 (吨) |
计划处置 总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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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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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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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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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利用、 处置单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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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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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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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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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排水量(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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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设施 |
化粪池 个、隔油池 个、沉淀池 个、洗车槽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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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类别 |
施工排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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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 □雨水管 □合流管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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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水去向(路名) |
施工降排水去向(路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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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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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表信息项将通过省“一网通办”智能表单系统,获取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省施工图信息管理平台)及其它有关数据,推进实现信息项“免填报”。
2.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工程类别,详见说明。
说 明
一、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工程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商品住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宿舍类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民政建筑、科研建筑、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供水工程、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工程等。
附件2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资料清单
主事项 |
实施 |
申报材料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及时在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勘察过程资料 |
可共享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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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
可共享获取 |
人防施工图文件单独设立目录,审查含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人防各专业);装配式等绿色建造方式施工图、装配率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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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申请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图审查时,可用项目属地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基础与地下室或者“±0.000以下”施工图审查时,可用项目属地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可共享获取 |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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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可共享获取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带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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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单位提供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或建设单位及其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
可共享获取 |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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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
可共享获取 |
“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试点项目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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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 |
可共享获取 |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提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其他的不需提供。 |
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
可共享获取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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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的,均可以认定其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可共享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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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申请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已提交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承诺书的,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的,可用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代替;办理基础与地下室或者“±0.000以下”施工许可的可用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代替) |
可共享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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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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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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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合同,人防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资质证书,人防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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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临时) |
有关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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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及排污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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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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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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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并明确运输单位的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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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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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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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材料将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共享主题库,获取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及其它有关数据,推进实现材料“免填报”。
附件3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2.施工许可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二、适用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三、办理流程
1.事项申请。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资料清单(附件2)、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图(附件4)指导和要求,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界面申请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2.资料提交。申请人完成事项申请后,跳转至省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办理完成后进入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并联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事项。“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试点项目可在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环节同步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3.办结出件。办理结果实行电子证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按我省有关规定时限完成审批,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将审批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网通办”系统。对联办事项审批未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四、办理时限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设计审查),13+5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确认)。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不分阶段办理5个工作日,分阶段办理2个工作日,具体标准详见《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五版)》http://zjt.hunan.gov.cn/zjt/hyjs/jzgl/hnsgcjsxmspzdgggzzl/zcwj_115953/202411/t20241122_33508935.html)。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个工作日。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7个工作日。
附件4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