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 2024-09-30 16:40

    湘建提复〔20249B类(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73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省林业局:

    乔梁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我厅高度重视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坚持将城市建设与湿地保护相融合。一是统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城市湿地生态环境。主要涉及《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进入湿地;第三十三条中采取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我厅坚持统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将改善城市湿地水质、推进城市湿地保护修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2019年以来,先后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大力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混错接改造,着力消除污水直排口,推进溢流污染治理。有效的降低了生活污水对城市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城市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力保障。二是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缓解城市湿地生态环境压力。主要涉及第三十三条中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为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我厅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厅领导联点督导,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全省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涌现出了长沙市后湖、岳阳市东风湖、常德市穿紫河等一批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有效缓解城市湿地生态环境压力。三是以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提升城市湿地生态功能。主要涉及第三十三条中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发挥城市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指导督促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城市湿地资源纳入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湿地水体水系资源,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保护。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湿地修复和保护,提升城市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等功能,打造了长沙银星湾、株洲万丰湖、岳阳洞庭湖小镇等一批海绵型城市绿地,城市湿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同时,持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系统开展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和建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管网新建改造和修复等工作。切实加强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将城市湿地保护与园林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提升城市湿地环境功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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