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24-04-26 16:40

    湘建建复〔202412A1(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十四届人大次会议第0819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省林业局:

    龚雄夫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厅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按照省级指导、各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强化各市州管护责任,认真做好我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我省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县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组织普查建档和专家鉴定。结合我省“城市绿化周”活动,我厅指导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古树名木管护知识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和管护常识,积极探索总结推广保护古树名木的好经验、好方法,鼓励各地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管护知识培训,为保护古树名木营造广泛良好的群众基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明确:“2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批已下放至市州实施。2019年省政府将古树名木行政权力下放以来,我厅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管理、迁移等相关工作,确保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都做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范围,挂牌保护”,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进行巡查,按照属地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强化属地管理意识。一是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未形成保护方案就启动施工的、未经审批移植古树的,及时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养护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养护责任人未及时报告古树名木异常情况的,采取柔性执法;因养护不到位造成树木生长衰弱,又不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的,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养护责任人及时采取古树复壮措施。三是配合省林业局做好古树名木死亡处理销号流程等相关内容,确保流程的规范准确,有效保护古树名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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