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时间: 2023-05-19 15:37
湘建建复〔2023〕70号A2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54号建议的答复
姚文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后,建议省级层面继续出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并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建制镇外的其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建议
自《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印发以来,我省继续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政策制定,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湖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支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了对乡镇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一是中央预算资金。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2亿元。二是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对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按不超过测算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基础补助16%、绩效奖励4%),累计已安排奖补资金23.1亿元;二是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专项债44.4亿元,支持53个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建厅将根据《奖补办法》的要求,对有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予以奖励,绩效奖励资金不超过测算投资额的4%。建议邵阳市相关县(市、区)统筹绩效奖励资金,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续建设。同时建议邵阳市加强优质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厅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和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清单内,积极支持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要求的邵阳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程序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二、关于“对于邵阳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地方财政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压力巨大,增扩维护管网尤为困难。建议国、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推动‘厂—网—河(湖)’一体化建设。消除城镇规划区收集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及时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的建议
为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持续运行,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号),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加大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实施方案,同时,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三、关于“在乡镇空间规划时预留出合理的污水处理厂位置,为后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提供科学的建设用地位置”的建议
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用地审批问题,省住建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9〕230号)、《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6号),加快项目预审报批,简化规划修改流程,优化项目报批服务,支持项目用地打捆报批,加快完善用地手续。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优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手续,统筹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纳入规划,为后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提供科学的建设用地位置。
感谢您对我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赵鹏凯0731-889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