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湘才入湘”深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建议

      时间: 2020-03-27 15:38

    湘建建复〔20202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

    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委组织部:

    夏文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湘才入湘深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我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只有长沙市实行限购政策,非长沙户籍的家庭或个人在长沙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可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其他市州没有实行限购政策。为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服务,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其中第四条第17款明确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鼓励区县(市)、园区建设精英社区(国际社区)、青年人才公寓。入选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在此基础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1990号),进一步细化人才购房具体操作办法。2020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5号),再次对人才住房保障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对总部企业中未获得人才绿卡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可享受本地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并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建设总部经济人才住房。此举将进一步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促进长沙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湘才入湘带动就业。

    附件:第1822号建议原文《关于推动“湘才入湘”深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建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318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张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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