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标准》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时间: 2021-03-16 14:49
《湖南省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共征集到专家意见125条,采纳95条,如:“1.0.1条建议将原条文改为“为规范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的检测、评定方法,正确鉴定其可靠性,为维护和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程”、“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已施工完的建筑幕墙既有部分、与幕墙构造做法相似的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建议不包括这两项做法,与标准名称不对应,且后面也没有提相关的具体方法,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在以后其他的标准中进行详细的规定)”、“2.1.1【条文说明】有面板与支承结构组成建议修改为:‘由支承结构体系和面板组成’、“2.1.3条已建成的各类构件及其组合,建议修改为:已建成的能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由各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2.1.7条改为“针对既有建筑幕墙的专项问题或按特定要求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3.1.2条2|4)‘主体支承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改为‘主体支承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支承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4.2.1条建议将“工程总高度”修改为“建筑总高度。”、“5.3.5条玻璃外观质量主要检查内容中,第1条中建议增加变形。”、“6.3.3条‘防雷检测节点...的连接节点’内容建议改为:防雷节点检测应包括构造、设置位置、建筑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所有金属框架形成导电通路;构造和连接方式用观察和手动检测;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测量检测。”、“7.1.3条第2款,建议修改为‘怀疑规定值与实际值情况偏差较大时。’”、“8.1.13条应明确定量,如单个腐蚀点面积,锈蚀厚度等定量指标”、“9.1.3条第3款,建议修改为‘……,应进一步检查设计、施工或使用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