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时间: 2025-03-10 16:5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4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一是纳入重点工作。全省住建工作报告对普法、立法、执法等提出明确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印发厅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党组会全年4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政策法规处、城管执法局及主要业务处室依法行政情况报告。二是加强法治考核。制定厅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纳入绩效考核。三是扎实开展述法。落实述法制度,厅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进行专题述法。厅党组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年终述职中报告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定期述法,并在年终公开述职中述法。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组织召开全省住建系统法治工作座谈暨培训会。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机关干部进工地”系列培训教育活动,厅主要负责人在第三期“岳麓山大讲堂”上,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行宣讲,以“提升污水处理质效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为题授课;举办全省住建行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专题研讨班,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改革做法被新华社专题报道推介。发布全省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育人。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学习宣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等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宣贯。三是认真组织学法考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率均达100%,要求50岁以下干部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4年114人取得执法资格,执法证持有率由38%提升至60%。
三、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一是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开展工程质量保险、房屋安全明白卡立法研究,探索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由保险机构委托监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推动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推进燃气管理、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调研。2024年,我厅在全国住建法治工作会议上作立法经验交流。二是统筹法规“立改废”。推动完成《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废止《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规提出修改建议。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发布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污水处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均按规定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严格开展行政执法。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结合联点督导、季度督查和工作调研,厅主要领导先后带队赴长沙、株洲、郴州、永州等市州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带头下沉接访,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解决安全生产、信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实际问题。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7份。加强行刑衔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责案件2起。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免罚事项清单。组织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并书面通报评查结果。印发《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质量工作方案》,开展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办2024年全省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培训班。三是抓好法规贯彻执行。积极配合省人大赴岳阳、怀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组织对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7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四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同省检察院印发公益诉讼指导文件。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34件,我厅全部胜诉。
一年来,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行政认识还需提升,部分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系统和深入。二是住建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还不够紧。三是行政执法工作仍需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2025年,我厅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努力推动全省住建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行业普法全覆盖。持续发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强化法治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继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险、房屋安全明白卡、燃气管理、传统村落保护等立法工作。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既有房屋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持续推进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