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承担单位的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25-09176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5-04-2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承担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承担单位的公告
我厅拟对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委托项目名称及经费预算
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估工作项目,预算经费73.9095万元。
三、服务内容
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已发布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评估自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以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四性”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评估各市州专项整治期间存量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包含以下内容:
1.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排查范围是否做到全覆盖,排查工作流程是否严格实行“六步法”,排查内容是否涵盖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不含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经营安全性(不含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等内容。
2.分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排查发现存在“四性”问题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是否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的原则开展整治;对已整治销号的居民自建房,其整治措施实施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消除,销号流程是否规范等内容。
3.市州对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情况。
4.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对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国家、省级各类督导检查、线上抽查等发现指出的问题,是否认真整改到位。
5.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情况。包括是否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是否宣传推介典型地区、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内容。
(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主要评估各省直成员单位和市州关于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包含以下内容:
1.省直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厘清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扫除监管盲区。
2.市州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推动居民自建房日常安全管理各项政策落地。
3.增量风险管控情况。包括建房审批办理渠道是否畅通,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否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和违法改扩建行为是否依法查处等内容。
4.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是否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人员密集型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等内容。
五、项目完成时限
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底完成。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公开遴选活动。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包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且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近3年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过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任务、咨询、技术支持或类似评估项目。
3.申报单位项目组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且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配备10名以上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以上工程师、中级职称以上工程师分别5名以上)。
4.评估成果知识产权归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
七、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7:00(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技术团队人员相关材料;
(5)工作方案(含服务团队安排);
(6)报价表;
(7)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3、提交材料:相关资料请加盖公章确认,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组织评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申报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以及申报项目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选一家技术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厅将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进行直购、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A507办公室(邮编41011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日新,0731-88950274。
附件:项目承担单位遴选评分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项目承担单位遴选评分表
序号 |
类别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商务部分 |
企业实力 |
10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的计6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计10分。 |
|
2 |
经验业绩及奖项 |
15 |
1、申报单位近5年内参与省级房屋安全性鉴定标准编制的单位计3分,参与省级房屋安全性鉴定标准编制的单位且获得省级奖项的计5分,本项最多计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申报单位近5年内参与编制省级自建房结构安全鉴定、整治或排查导则等相关技术文件的,每项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计6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3、申报单位近5年内承担省级住建部门既有房屋相关排查任务的,每项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3 |
技术部分 |
工作方案 |
30 |
工作方案应当响应遴选公告要求,内容齐全,且表达清晰、逻辑合理,从工作目标、措施、时间任务安排、步骤、保障等方面按一般、良好、优秀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方案一般的计15~20分,方案合格的计20~25分,方案良好的计25~30分。 |
|
4 |
技术团队 |
15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计3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计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配置1名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正高级工程师计2分;每配置1名同时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高级工程师计2分;每配置1名同时具备注册咨询师资格的高级工程师计2分,每个专业最多计2人,本项最高计1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
|
|
5 |
报价部分 |
项目预算 |
10 |
有资金预算明细,每一项费用合理。 |
|
6 |
项目报价 |
20 |
报价最低的为计算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20分;其他申报单位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计算基准价/项目报价)×20。报价高于预算经费的为无效标。 |
|
|
总分 |
100 |
|
|
注:请按评分表内容及顺序逐项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