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耗“双控”和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07205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3-07-1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耗“双控”和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民用建筑能耗“双控”和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掌握全省民用建筑能耗情况,顺利完成国家能耗双控考核,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就做好民用建筑能耗“双控”和节能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国家能耗双控考核工作指标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十四五”规划精神,进一步明确我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年度目标任务,即“十四五”期间,各市州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占总既有建筑改造面积的比例年均不少于15%。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性和有益处,印发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册、海报等,加大网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节能改造的认知度。开展培训和研讨会,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节能意识,促进技术交流和创新。
三是大力推广光伏技术应用。鼓励在既有建筑的屋顶、立面等适宜位置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利用太阳能发电;推广光伏热利用技术,将光伏组件与热水器、空调等设备相结合,实现太阳能的综合利用;提倡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将光伏组件与建筑外墙、屋面等结合,实现建筑外观与光伏发电的融合。
四是加强监管报送。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改造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定期组织评估和验收,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并取得预期的节能效果。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和具体对接联络人(附件1),请于7月30日前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731-88950078);每半年报送节能工作统计表(附件2),于每年7月15日前,下年1月15日前报送。
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