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930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4-05-2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湘建科函〔2014〕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精神,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2013年12月2日至8日,我厅对各市州及望城区、攸县、韶山市、临湘市、洞口县、中方区、汉寿县、沅江市、常宁市、资兴市、涟源市、江华县等12个县市(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全省66个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 2013年,全省共完成新建节能建筑5276.28万平方米,其中公建建筑887.76万平方米,居住建筑4388.52万平方米;2013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围绕省厅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城镇执行率设计阶段达100%,各设区城市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县(市)城区施工阶段达到95%以上。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扩大了可再生能源示范应用范围。2013年新增了吉首市、茶陵县、长沙县为可再生能源示范县。目前,我省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规模已达到7市16县(市)1镇。完成示范面积近700万平方米,占任务量的29%。
(三)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2013年我省新增20个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目前全省共有绿色建筑创建项目44个、绿色施工示范项目13个、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5个、集中示范片区2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创建的项目面积近900万平方米。
(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013年,全省累计完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2400余栋,较去年增加800栋,能源审计270栋,对20余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在全省开展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试点。贺龙体育中心等8个单位9栋建筑纳入了湖南省首批试点范围。
(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6市计85万平米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任务的42.5%。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领导到位,机构健全,建筑节能管理能力有所提升。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组织领导。各地均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中长沙、郴州、娄底、怀化、永州、常德等市州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长沙、郴州、株洲、衡阳、湘潭、岳阳、永州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置建筑节能专门科室,增加了人员,强化了职能,充实了力量,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监管,控制节点,新建建筑节能的标准执行力进一步提高。一是细化全过程监管制度。衡阳市先后出台了《衡阳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规定》、《衡阳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等一系列文件,有效地监管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临湘市实施了节能样板间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出样板示范,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有效地指导了节能工程的实施。二是加大节能材料监管力度。各地制定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并严格执行,从源头把好节能工程质量关。长沙市下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二五”及中长期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常德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目录》,目前已有5家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纳入目录管理。三是严把验收关。衡阳市在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活动中,严格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验收行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首先下达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书。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手续。
(三)制度完善,重点突出,建筑节能相关工作全面推进。一是绿色建筑推行得力。郴州市、永州市分别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3〕14号)和《永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永政办发〔2013〕10号);长沙市全年共确定27个项目为市绿色建筑试点项目,总试点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5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望城区东方明珠项目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株洲云龙区入选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试点示范。二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始启动。岳阳市、娄底市、常德市、湘潭市、永州市共有7个项目纳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三是强化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常德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两部门共同印发了《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办法》及《示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等文件,有效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四)强化考核,明确责任,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落实。一是各市州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等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确保建筑节能各项目标得到落实。郴州市将所辖县市建筑节能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通过业务培训与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完成既定目标,提升了辖区内建筑节能水平。同时明确监管职责,从建筑节能设计、节能产品备案、施工和节能专项验收等方面强化局内部考核,有效形成了“源头严控、过程监控、终端总控”的闭合式监管体系。张家界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管理、节能材料管理、检测机构行为监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监管、节能信息公示监管的目标责任考核。二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衡阳市、邵阳市、怀化市、永州市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郴州市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全年组织了两次全市范围内节能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单33份,停工通知书21份。同时牵头组织质安站、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日常抽查或巡查,增强各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五)积极探索,重点推广,建筑节能适用技术研究全面开展。各地根据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建筑节能适用技术探索。长沙市新立项“自保温无砂浆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体系的研究和应用”等6项课题,共投入研发补助资金135万元,同时注重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的自保温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体系在保障性住房试点。株洲市发布了《株洲市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导则》。常德市编制完成《常德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常德市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及《常德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纲要》。通过探索研究,我省建筑节能技术路径更加明朗。
(六)广泛宣传,深入培训,建筑节能意识及执行能力得到提高。各地以宣传贯彻《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以节能宣传日、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节能宣传进工地等活动为载体,采取组织专题节目、宣贯会、设置专栏、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等,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娄底市、郴州市、邵阳市举办了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岳阳市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各建筑节能责任主体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建筑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设备供应商等企业负责人近500人就建筑节能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节能设计不规范、图审不严格。一是部分设计人员对节能标准不熟悉,存在设计缺项或漏项,产品、材料选择不当,构造错误,设计图纸与计算书不符等现象。二是部分设计人员按业主要求随意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人为修改节能设计计算结果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节能设计中未采用新的节能标准。按照相关要求,2010年8月1日后建设的居住项目必须采用《夏热冬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2011年8月1日后建设的公共建筑必须采用《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而实际上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四是部分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一些审图机构未能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甚至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仍出具合格报告,设计变更后建设单位也未重新送审。
(二)建筑节能施工薄弱环节多。一是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包现象严重,总包单位监管力度不够,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二是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设计文件编制,或文件编制不具体,无法指导施工。三是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过程控制。主要表现在: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数量、批次不足,未进行相关保温性能检测;工程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质量较差,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普遍偏薄,热桥部位未做保温层;施工资料不齐全,节能分项工程技术资料与规范要求不符,填写不准确。四是现场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部分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节能隐蔽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缺失;对不按图施工、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核等违规情况,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予以验收,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五是对材料检测机构管理缺位,个别项目材料检测存在虚假报告的情况。
(三)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不规范。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存在样式不统一、公示内容缺项、无节能构造示意图、公示内容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相符、节能设计变更后未及时修改公示牌等情况;部分房屋销售现场缺乏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州之间发展不平衡。长沙市、郴州市、常德市实施水平相对较高,衡阳市、永州市、湘潭市、张家界市工作有较大进步。二是县市之间发展不平衡。现阶段建筑节能工作仍主要集中在市本级,县市一级、建制镇和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展。本次检查中,株洲攸县建筑节能未得到足够重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株洲市应责成攸县有关部门纠正作出的“同意东方大院不做节能保温”的错误决定,并将情况进行通报。临湘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较好。三是建筑节能各项工作进展不平衡。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推进较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次之,绿色建筑标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等专项工作开展相对较慢。四是全省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长沙、株洲发展较快,创建面积分别占全省的75%和20%,邵阳、湘潭两地已开始启动,分别有1个项目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其余市州目前尚未开展示范工作。此外标识类型发展不均衡。全省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共计17个,但尚未取得运营标识。
(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度缓慢。一方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州参与度不高。仅有岳阳市、娄底市、常德市、湘潭市、永州市申报了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省级示范工程。另一方面,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度不尽人意。今年各市州均未完成省厅下达的改造任务量,且缺乏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地区、改造技术方案、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的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的制度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结合《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逐步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和激励扶持政策体系,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履行建筑节能行政管理职能。
(二)进一步强化对节能设计的规范和专业培训。各地要认真学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通知》(湘建科函〔2013〕398号),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节能设计软件等产品应用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设计院所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节能设计标准、熟练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熟练应用节能设计软件的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内容表述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能流于形式,对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足、无法指导施工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产品、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中特别要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把进场材料复验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设备等,严格查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报告虚假的,不得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管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质量问题,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特别是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带来严重影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控源头,按照《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公示制度,鼓励采用《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加强对工程现场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跟踪和日常管理,组织不定期现场抽检,对于质量不合格材料进行整改、公示乃至逐出市场。
(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为主要抓手,着力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对已批准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投入使用的工程加强运行管理,探索创新营运模式,确保实际效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立完善推广绿色建筑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湖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建立健全推广绿色建筑的考核机制,并将其纳入每年的建筑节能目标考核。
(六)加强研究,有效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地要结合旧城区综合改造和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节能改造,对业主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或有统一部门管理的建筑引导鼓励其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必要扶持。进一步探索保障措施。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取得较好进展的外省地区展开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资金投入、监督考核机制方面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配套措施,保障十二五时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七)加强整改落实。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有效进行整改,使之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并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上报相关违法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至我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违法违规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