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04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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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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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进实施《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通知》,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要求
试点支持的对象为已建成运营、实施按效付费的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试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具体要求包括:(1)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明确了雨污分流要求,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规划管控实施;(2)项目所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3)基本建立厂网一体化及按效付费机制,项目所在地政府已出台按效付费改革文件或已签订按效付费协议;(4)管网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完善,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功能性验收、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归档等制度并严格落实;(5)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6)污水处理厂外水量较2022年减少20%以上。
二、试点范围期限
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2个试点项目,试点期限为2024年-2025年。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支持范围
(一)财政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对每个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给予1000万元定额奖励,2024年先行预拨,待2025年底试点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估验收情况开展资金清算。
(二)资金支持范围。奖励资金用于试点项目中政府负责的管网建设改造、错混接和缺陷整治,加装智能感知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更新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与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
四、遴选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试点项目名单,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资金匹配度等因素,并适当向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明显的区域倾斜。
(一)组织申报。有符合条件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城管)、财政部门对照试点工作要求,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市州住建(城管)、财政部门;市州住建(城管)、财政部门择优推荐1个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评审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排名前列的项目进入推荐名单。
(三)公示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试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试点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城管)、财政部门应联合行文申报,填写《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绩效目标表》(附件3)制定本项目试点工作各项绩效目标。
(二)市州住建(城管)、财政部门对申报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联合推荐意见(填报附件1),并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申报地区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文本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申报材料仅需发送电子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指定邮箱,并同时上传至湖南省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地区,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督。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有关市州住建(城管)、财政部门对试点县(市、区)要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试点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开展绩效评价。试点期内,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应根据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设定的绩效目标,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试点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并视情况予以奖惩。
(三)抓好宣传引导。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联系方式:
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徐碧波
电话:0731—88950071
2.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曾晶
电话:0731—85165083
邮箱:hncztjjc@163.com
附件:1. 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申报表
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 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申报表
推荐市州:
申报项目 |
**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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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以及文件要求,是否明确了雨污分流要求,项目实施是否落实到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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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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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网一体化及按效付费机制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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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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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外水量较2022年减少情况,用具体数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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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管体系, 重点说明管网功能性验收、工程建 设档案移交归档等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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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城管)、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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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城管)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地区财政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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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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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住建(城管)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财政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厂网建设现状
1. 污水处理厂现状。包括设计日处理规模、处理标准、近3年进水BOD浓度及处理水量等。
2. 片区排水管网现状。已建成管网数量、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管网排查检测情况等。
(二)厂网付费情况
1. 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近3年污水处理费付费情况、实际付费与合同/协议约定内容的符合情况。
2. 管网建设运维费。包括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近3年每年用于管网建设、运维的费用等。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工作概述
综合分析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施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绩效目标、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提出拟实施的主要项目内容、布局安排等。明确试点项目厂网一体化及按效付费机制建立完成时间,明确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等提升污染物削减效能的目标。
(二)试点工作基础(提供佐证材料)
试点项目所在地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已出台及拟制定的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相关政策文件;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优势条件;其他有利于试点建设的工作条件。
三、行动计划
(一)“按效付费”机制建立
明确“按效付费”考核体系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视情况将节约资金统筹用于污水管网投资建设运营。
(二)厂网一体化模式明确
明确试点项目厂网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推进厂网一体建设运维参考模式如下:
推进厂网一体主要 采取的模式 |
服务 主体 |
职责 |
基本权利 |
基本义务 |
|
原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继续投资建设运营管网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进行污水的处理,并承担纳污范围内存量管网的改造、新管网的建设,以及所有管网的运营维护。 |
享有项目经营权,并获取相应服务费。 |
1. 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 确保项目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 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污水收集率、进水BOD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出水水质等达到约定的标准。 |
|
原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新的股东,继续投资建设运营管网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
原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退出,招标选择新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厂网一体项目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
新建项目执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运营 |
厂网同一个主体 |
||||
引入新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管网,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向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支付管网使用费 |
厂网两个主体 |
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 |
享有污水处理经营权,并获取相应服务费。 |
1.承担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确保污染物削减量、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出水水质等达到约定的标准; 4.支付管网使用费。 |
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建设运营管网 |
享有管网经营权,并获取相应管网使用费。 |
1.承担管网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确保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管网服务,并确保污水收集率、进水BOD浓度达到约定标准。 |
(三)重点任务
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技术文件、管理文件、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计划、试点实施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具体包括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检测、分年度分片区项目推进计划、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归档、排水专项规划管控、排水许可管理、排水单元建设及数字化管理等。
四、保障措施
明确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宣传推广及其他相关措施。
附件3
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试点绩效目标表
本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工程概算成本控制率 |
≤100% |
|
社会成本指标 |
生态环境投诉率 |
0%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10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厂网一体化、按效付费任务完成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试点任务完成 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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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带动项目投资 |
1亿元以上 |
|
污水处理服务费较上年减少 |
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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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消除生活污水直排,提升城市形象 |
不发生生活污水直排 |
||
生态效益指标 |
试点项目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 |
达到100mg/L以上 |
||
污水处理厂外水量较2022年减少 |
20%以上 |
|||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