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3-06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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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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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评价单位: 省直、各市州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报告日期:2023年5月22日
目 录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4
(一)预算支出概况...................................................................... 4
1.项目背景............................................................................ 4
2.项目主要内容......................................................................... 5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
1.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机构.......................................................... 5
2.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6
3.专项资金投向结构合理性,资金拨付及时性..................... 6
(1)专项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6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8
4、项目组织实施的合规性....................................................... 8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8
1.总体目标................................................................................ 8
2.阶段性目标............................................................................ 9
3.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效益情况............................................ 1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4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14
(二)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14
(三)汇总自评报告,形成评分结果.......................................... 15
(四)深化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 15
三、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6
(一)主要绩效情况.................................................................... 16
1.聚焦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建造..................................... 16
2.城乡建设实效突出,绿色发展纵深推进.............................. 16
3.城乡管理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取得实质进展...................... 16
4.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城市..................................... 17
5.保护传统文化,建设和美乡村............................................ 17
(二)评价结论........................................................................... 17
四、绩效分析指标分析 .................................................................... 18
1.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18
2.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18
3.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18
4.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1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9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9
1.明确安排原则....................................................................... 19
2.推进项目建设....................................................................... 19
3.加强资金监管....................................................................... 20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20
1.配套资金筹措困难............................................................... 20
2.部分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较慢................................................ 20
3.项目后续管理不足............................................................... 21
六、有关建议..................................................................................... 21
1.多手段落实配套资金,合理申报建设规划.......................... 21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资金考核评价机制.................. 21
3.事中监控管理,项目进度有序推进..................................... 22
4.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效益.............................. 22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2
附件1: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3
附件2: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27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绩效评价小组于2023年4月至5月对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资料审阅、账务核实、现场查勘、支付记录抽查、询问、分析计算等现场评价程序,并结合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情况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背景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125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5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函》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湘建计函〔2021〕149号)等文件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发展总体要求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四个一”(一个统领、一个统筹、一条主线、一大体系)发展目标,以实施绿色完整社区建设、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等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2.项目主要内容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主要为以下方面: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真抓实干激励奖补等。
1.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机构
省住建厅为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职能一是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实施城市更新是重点任务);二是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民居)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四是牵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五是负责拟订全省村镇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六是拟订全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七是负责“智慧住建”工作,指导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
2.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1〕51号),要求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同时加强建设资金事中监管,有效控制了违纪违规现象,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专项资金投向结构合理性,资金拨付及时性
(1)专项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安排及我厅《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的函》和《关于商请调整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的函》(湘建计函〔2022〕177号)等文件,下达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10,352.00万元,具体的资金拨付情况如下表: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州 |
金额 |
百分比 |
1 |
长沙市 |
1,450.00 |
14.01% |
2 |
株洲市 |
983.00 |
9.50% |
3 |
湘潭市 |
475.00 |
4.59% |
4 |
衡阳市 |
150.00 |
1.45% |
5 |
邵阳市 |
1,108.00 |
10.70% |
6 |
岳阳市 |
400.00 |
3.86% |
7 |
常德市 |
1,275.00 |
12.32% |
8 |
张家界市 |
100.00 |
0.97% |
9 |
益阳市 |
733.00 |
7.08% |
10 |
永州市 |
643.00 |
6.21% |
11 |
郴州市 |
762.00 |
7.36% |
12 |
娄底市 |
5.00 |
0.05% |
13 |
怀化市 |
630.00 |
6.09% |
14 |
湘西州 |
486.00 |
4.69% |
15 |
省直单位 |
1,152.00 |
11.13% |
合计 |
10,352.00 |
100.00% |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具体分配明细如下表: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支出方向 |
资金总额 |
占比 |
1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 |
1,322.00 |
12.77% |
2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 |
300.00 |
2.90% |
3 |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 |
1,330.00 |
12.85% |
4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
800.00 |
7.73% |
5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 |
300.00 |
2.90% |
6 |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 |
2,180.00 |
21.06% |
7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资金 |
350.00 |
3.38% |
8 |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及浅层地热能试点 |
1,845.00 |
17.82% |
9 |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
625.00 |
6.04% |
10 |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 |
500.00 |
4.83% |
11 |
真抓实干激励奖补 |
700.00 |
6.76% |
12 |
援藏援疆项目 |
100.00 |
0.97% |
合计 |
10,352.00 |
100.00% |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湘建计函〔2021〕149号),收回常德市绿色建筑示范(警务技能实战训练基地)项目资金100万元,结合现场抽查统计,截至绩效项目现场评价日,项目实施单位已使用专项资金7,769.95万元,2022年度预算执行率为75.79%。
4.项目组织实施的合规性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湘建计函〔2021〕149号)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我厅和省财政厅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及时下拨资金,并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1.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四个一”(一个统领、一个统筹、一条主线、一大体系)发展目标,以实施绿色完整社区建设、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等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2.阶段性目标
(1)示范社区所在市、县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实施单元覆盖率≥50%、完成片区体检以及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建设1个以上社区智能安防设施系统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或绿色完整居住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每年一体检、一总结、一汇报”创建工作机制,在设施配套、公共活动空间供给、安全保障、绿色低碳、风貌特色、社区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2)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体系。(3)示范城市完成90%以上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建成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建设1个以上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或消火栓分色管理或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漏损管控平台。(4)按照《“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示范片区建设,2022年在一个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5)75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通过国家审查并于次年上网。(6)试点示范地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村镇建设管理和工匠施工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为全省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推动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作出重要示范。(7)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3,000台以上。(8)加快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绿色建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着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打造3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3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6个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2个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和5个浅层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通过试点、示范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创新发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或纳入相关规划专篇;搭建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9)通过试点地区项目建设,形成省市县数据业务联动,打通数据壁垒,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试点地区的政务服务为样板,推动实现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10)完成试点城市CIM基础平台标准规范建设工作,建立当地城市信息模型(CIM)标准体系;进行试点地区CIM数据资源体系及数据采集与治理,包括时空基础数据库等5类数据库;建设CIM基础平台,包括BIM模型轻量化系统、CIM数据渲染引擎、数据模拟分析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交换与定制开发、运维管理系统等6项内容,同时形成2项CIM+应用;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或智能水表改造,同步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完成GIS系统建设;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部分)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目标完成及取得效益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1)示范社区所在市、县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实施单元覆盖率≥50%;2022年5月完成片区体检;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已通过省、市、区住建、人居环境局相关部门审核;社区智能安防设施系统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或绿色完整居住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因项目进度暂未建成;形成了“每年一体检、一总结、一汇报”创建工作机制;在设施配套、公共活动空间供给、安全保障、绿色低碳、风貌特色、社区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2)完成茶陵县、道县、宁远县、凤凰县柏家坪镇、下灌村、路亭村、久安背村、三甲村、陈家街、潇浦街、三元宫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体系。(3)示范城市完成了90%以上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建成了3个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建设1个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或消火栓分色管理或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漏损管控平台。(4)益阳和郴州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示范片区建设,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5)71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已上线,4个已收集资料尚未录入系统,部分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尚未通过国家审查。(6)韶山市、隆回县、安乡县、汝城县、通道县、溆浦县、永顺县试点示范地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并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进行培训,村镇建设管理和工匠施工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为全省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推动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作出重要示范。(7)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5,304台。(8)加快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绿色建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着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打造3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工·象山国际、滨江国际、君悦山水城浅层地热项目)、2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东方红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中天麓台)、6个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五福景苑、建工·司南项目、澧县芙蓉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桃江商贸物流园(凯邦·华通城)一期14-17#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建设、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2个无障碍环境示范市(邵阳和张家界)和5个浅层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长沙市、岳麓区、永州市、汨罗市、邵东县),通过试点、示范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创新发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编制1个建筑垃圾专项规划或相关建筑专篇3项;搭建了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9)通过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形成应用系统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接口建设、运维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及安全体系三大体系建设。(10)常德市完成试点城市CIM基础平台标准规范建设工作,建立当地城市信息模型(CIM)标准体系;进行试点地区4.20平方公里区域三维数据生产与采集的试点区域面积采集,建立了包括时空基础数据库等5类数据库;建设CIM基础平台软件数量包括BIM模型轻量化系统、CIM数据渲染引擎、数据模拟分析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交换与定制开发、运维管理系统等6个,同时形成了2项CIM+应用;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或智能水表改造,同步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完成GIS系统建设;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部分)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系统录入≥99%,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有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水平,各项工作序时推进,奋力为全省高质量赶超发展当好先行。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我厅成立了由计财处牵头,各处室、各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计财处处长任组长。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明确了评价对象,提出了评价具体要求,有序推进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二)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工作部署,我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迅速组建了绩效评价工作专用联络群,拟定2022年住房城乡引导资金绩效评价通知并下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自4月17日以来,对省直单位、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怀化市、永州市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进行现场评价,主要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核查、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基础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政策环境适应情况等方面,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了目标任务,各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交了绩效自评报告。本次现场抽查评价项目共计77个,占项目总个数的43.02%;抽查专项补助资金共计4,875.00万元,占项目总金额的47.09%,详见下表:
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现场评价选点情况表
单位:金额/万元;数量/个
现场评价 单位 |
现场评价专项 资金数 |
专项资金 总数 |
现场评价 比例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占比 |
数量占比 |
|
省直单位 |
211.00 |
8 |
10,352.00 |
179 |
43.02% |
45.18% |
长沙市 |
1300.00 |
6 |
||||
株洲市 |
983.00 |
8 |
||||
邵阳市 |
1108.00 |
8 |
||||
永州市 |
643.00 |
24 |
||||
怀化市 |
630.00 |
23 |
||||
合计 |
4,875.00 |
77 |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现场评价情况统筹整理汇总,收集归纳各市州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落实,对重要事项进行复查,补充完善评价资料,修正分值,最终形成评分结果及汇总报告并报省财政厅。
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地落实。一是注重评价结果反馈整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形成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的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提高预算部门的重视程度。三是加强绩效评价成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管理和完善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增强结果应用的驱动力。
1.聚焦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建造
一是建筑业支柱作用持续加强。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全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0.2%。。二是着力打造绿色建造“湖南样板”。坚持产品思维导向,创新“EPC+装配式”建筑模式,以高校学生公寓项目为突破口,分类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建筑工业化加速推进,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任务成效获省委高度肯定。2022年,新增5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超额完成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建筑年度考核任务。
2.城乡建设实效突出,绿色发展纵深推进
一是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由省两办印发,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控,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和绿色完整社区创建,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31%。二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全年新改扩建城市自来水厂19座,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954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93公里,整治达标黑臭水体23个,建成投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垃圾焚烧厂5座,建成63个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73.6%。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42个,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110个,59个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全部取缔拆除。三是民生改善工作成效明显。全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304台,居全国首列。四是农房建设管理有效落实。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省级抽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打造农房“一张图”“一个库”信息管理平台。
3.城乡管理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取得实质进展
一是大力推广BIM技术应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改工作成效获国务院大督查、住建部肯定,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国考等级升为A类。二是城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推进省市县三级城市信息模型CIM体系建设;完成GIS系统建设;通过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打通数据壁垒,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保护传统文化,建设和美乡村
传统文化保护有效有力。新增中国传统村落46个,上线128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4镇35村入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推荐汝城县和溆浦县成功获得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试点示范县,《湖南传统村落》丛书获评湖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二)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根据加权平均计算,绩效评价最后得分为93.64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得分如下:
项目 |
得分 |
总分 |
|||
决策 (4分) |
过程 (6分) |
产出 (50分) |
效益(40分) |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 |
3.5 |
3.75 |
46 |
40 |
93.25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 |
4 |
4.85 |
48 |
38 |
94.85 |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 |
4 |
4.3 |
44 |
40 |
92.3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
4 |
4.85 |
46 |
40 |
94.85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 |
4 |
4.35 |
47 |
38 |
93.35 |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 |
4 |
4.65 |
46 |
40 |
94.65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资金 |
4 |
5 |
46 |
37 |
92 |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及浅层地热能试点 |
4 |
4.4 |
45 |
40 |
93.4 |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
4 |
6 |
46 |
36 |
92 |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 |
4 |
5.7 |
48 |
38 |
95.7 |
加权平均得分 |
3.95 |
4.79 |
46.2 |
38.7 |
93.64 |
预算支出决策指标分值为4分,评价得分3.95分,主要扣分原因为个别项目暂未立项。
预算执行过程指标分值为6分,评价得分4.79分,主要扣分原因为部分市州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未能完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时效,个别项目财务管理方面欠规范。
预算支出产出指标分值50分,评价得分46.2分,主要扣分原因为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进度较计划时间延迟。
预算支出效益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8.7分,主要扣分原因为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完成导致项目效益无法体现。
从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来看,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支出较规范,专项资金效益显著,有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1.明确安排原则
2022年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取消到镇、到村的小散项目(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历史文化名村除外)。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原则一是符合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二是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考核任务,住建部或省委省政府有相关文件要求;三是属于厅重点工作任务;四是绩效目标清晰、可实现,成果可推广运用。
2.推进项目建设
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安排进行全程公开,各级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推荐具体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质量及实施情况进行有效跟踪,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项目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3.加强资金监管
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强化省级统筹,开展对各市州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加强项目监管及问题整改,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1.配套资金筹措困难
目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引导金总量过低,且支持的项目自身没有经营收入,大部分项目资金需要地方政府或企业自筹,因疫情冲击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下滑,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市州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2.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较慢
受地方财政财力限制,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或支付进度较慢,未能及时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和带动效益。如株洲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试点项目(五福景苑)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滨江国际)、绿色建筑示范(中天·麓台),专项资金共300万元,共计300万元专项资金,截止到现场审计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将该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通道县芋头村、西流村、北麻村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基础资料已收集尚,但未完成系统平台录入,不能上网查询。
3.项目后续管理不足
因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大部分未通过国家审查挂网,各县除完成基本传统资料收集并上传系统外,未对传统数字博物馆进行后续宣传推广工作,点击量除少部分能达到500次以上,其他基本在30次左右。
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项目配套资金新模式,可利用资源优势,探索与民间资本机构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从而有效地配置资源。另外,各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项目建设规划时需量入为出、合理申报建设规划。市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做好进度铺排。
项目单位应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缓解资金支付压力,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充分考虑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支付进度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控占挪用行为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严格考核评价机制,强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单位事中绩效目标监控自查和主管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未开工或者未完工项目,从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硬件条件保障进行判断和分析,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主管单位应积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如期完成项目,对未按期开工或者进展较慢的项目加强督促指导,要逐一查明未开工原因,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制定针对性推进措施,及时纠正和调整偏差,促使绩效目标达成。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在设定绩效目标时,紧密结合项目特点、工作计划等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增强目标设定值的合理性、全面性,将绩效管理贯穿全程、落到实处。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单位门户网上公示,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反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相偏离、交叉重复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项目进行压缩、调整或取消。
无。
附件1: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附件2: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1: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3: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5: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6: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8: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及浅层地热能试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9: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2-10: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项目绩效指标评分表
附件1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一、基本情况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
|||||||||||||||||
项目主要内容 |
围绕“四个一”(一个统领、一个统筹、一条主线、一大体系)发展目标,以实施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城市智慧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等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
||||||||||||||||||
二、项目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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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总额及到位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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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省级专项资金 |
市县或单位配套 |
银行贷款 |
自筹 |
合计 |
||||||||||||||
项目总投资 |
10,352.00 |
47,757.11 |
35,000.00 |
200,274.32 |
293,383.43 |
||||||||||||||
实际支出金额 |
7,769.95 |
22,295.59 |
22,500.00 |
137,100.26 |
189,665.80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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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计划支出 |
项目支出科目 |
实际支出 |
其中:省财政专项经费支出 |
||||||||||||||||
1,814.61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 |
535.88 |
400.00 |
||||||||||||||||
1,187.03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 |
1,119.93 |
215.00 |
||||||||||||||||
9,846.62 |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 |
3,419.14 |
629.80 |
||||||||||||||||
2,875.28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
2,636.84 |
800.00 |
||||||||||||||||
566.94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 |
455.35 |
212.00 |
||||||||||||||||
48,228.00 |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 |
47,413.28 |
1,993.3 |
||||||||||||||||
813.00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资金 |
812.41 |
349.41 |
||||||||||||||||
223,769.51 |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及浅层地热能试点 |
130,783.76 |
1,190.00 |
||||||||||||||||
1,415.44 |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
538.77 |
500.00 |
||||||||||||||||
500.00 |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 |
436.19 |
436.19 |
||||||||||||||||
1,215.00 |
真抓实干激励奖补 |
770.00 |
300.00 |
||||||||||||||||
100.00 |
援藏援疆项目 |
100.00 |
100.00 |
||||||||||||||||
1,052.00 |
省直专项 |
644.25 |
644.25 |
||||||||||||||||
293,383.43 |
|
189,665.80 |
7,769.95 |
||||||||||||||||
备注 |
|
||||||||||||||||||
三、项目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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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状况 |
主要技术指标 |
□完成 √基本完成、□未完成、 |
|||||||||||||||||
主要经济指标 |
□完成 √基本完成、□未完成、 |
||||||||||||||||||
四、已验收项目情况 |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正在申请验收中 |
|||||||||||||||||||
3222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全部开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304台。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全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0.2%。推广BIM技术应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改工作成效获国务院大督查、住建部肯定,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国考等级升为A类。连续三年开展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做法获住建部肯定,列入国家发改委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成果。出台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12条措施,建筑业资质改革10条措施获《人民日报》推荐。全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4,500亿元,同比增长9.5%,建筑业持续保持健康发展。新增中国传统村落46个,上线128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4镇35村入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
|||||||||||||||||||
五、在建项目情况 |
|||||||||||||||||||
项目进度 |
√按计划进行□停顿 □进度延后 □申请中止 |
||||||||||||||||||
项目拖延、停顿、逾期、申请中止的主要原因 |
□计划指标过高 |
□技术骨干变动 |
□资金不落实(不到位) |
√其他原因 |
|||||||||||||||
□立题不当 |
□市场变化 |
□不可抗拒因素 |
|||||||||||||||||
六、项目产出成果及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 |
|||||||||||||||||||
经济效益 |
强化行业税源建设和风险管理,出台稳市暖企配套政策20余项,培育骨干税源企业3,176户,占全省38.52%。2022年,全省住建行业还原留抵退税后实现税收1,011.95亿元,占全省22.01%。我厅被表彰为“全省财源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单位”,财源建设成效明显。 |
||||||||||||||||||
社会效益 |
3222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全部开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304台,居全国首列。湘潭市纳入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名单。二是农房建设管理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省级抽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打造农房“一张图”“一个库”信息管理平台,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17,243户。 |
||||||||||||||||||
生态效益 |
全年新改扩建城市自来水厂19座,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954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93公里,整治达标黑臭水体23个,建成投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垃圾焚烧厂5座,建成63个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73.6%。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42个,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110个,59个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全部取缔拆除。 |
||||||||||||||||||
七、项目经验及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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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明确安排原则。2022年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取消到镇、到村的小散项目(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历史文化名村除外)。试点示范项目一是符合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二是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考核任务,住建部或省委省政府有相关文件要求;三是属于厅重点工作任务;四是绩效目标清晰、可实现,成果可推广运用。 |
||||||||||||||||||
2 |
2.推进项目建设。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安排进行全程公开,各级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推荐具体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实施主体和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质量及实施情况进行有效跟踪。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项目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
||||||||||||||||||
3 |
3.加强资金监管。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内部财务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强化省级统筹,开展对各市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加强项目监管及问题整改,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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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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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 |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 |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资金 |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及浅层地热能试点 |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 |
加权平均得分 |
||||||
|
决策 (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2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47 |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3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48 |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7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425 |
||||||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 |
0.6 |
0 |
0.6 |
0.6 |
0.9 |
1.25 |
0.6 |
1.5 |
1.2 |
0.725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5 |
1.25 |
1.5 |
1.5 |
0.75 |
1 |
1.0 |
1 |
1.5 |
1.5 |
1.25 |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0.75 |
0.75 |
0.5 |
0.75 |
0.5 |
0.5 |
0.75 |
0.75 |
0.75 |
0.675 |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0.75 |
0.55 |
0.75 |
0.75 |
0.75 |
0.75 |
0.55 |
0.75 |
0.75 |
0.71 |
||||||||
|
|
产出数量(13分)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3分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评价要点: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完成率100%得13分;≥90%得11分;≥80%得9分;≥70%得7分;≥60%得5分;<60%不得分。 |
11 |
13 |
11 |
11 |
11 |
13 |
13 |
10 |
12 |
13 |
11.8 |
||||||
|
产出质量(13分)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3分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评价要点: ①项目产出反应良好,无副作用和安全事故,验收合格(6分); ②是否完成项目目标中的质量指标(完成率100%得7分;≥90%得6分;≥80%得5分;≥70%得4分;≥60%得3分;<60%得0分)。 |
11 |
13 |
13 |
11 |
13 |
13 |
11 |
13 |
12 |
11 |
12.1 |
|||||||
|
产出时效(12分)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2分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预算支出所需的时间。 评价要点: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是否同步。每推迟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12 |
10 |
8 |
12 |
11 |
8 |
12 |
10 |
11 |
12 |
10.6 |
|||||||
|
产出成本(12分)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支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12分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评价要点: ①是否出现超支现象(6分); ②是否有工作量报废引起的成本支出情况(6分)。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10 |
12 |
11 |
12 |
11.7 |
|||||||
|
效益(40分) |
项目效益(40分)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7.5分 |
评价要点:达成年度指标得7.5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得4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酌情计分。 |
7.5 |
5.5 |
7.5 |
7.5 |
7.5 |
7.5 |
6 |
7.5 |
6.5 |
7.5 |
7.05 |
||||||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7.5分 |
评价要点:达成年度指标得7.5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得4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酌情计分。 |
7.5 |
7.5 |
7.5 |
7.5 |
5.5 |
7.5 |
6 |
7.5 |
6.5 |
7.5 |
7.05 |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7.5分 |
评价要点:达成年度指标得7.5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得4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酌情计分。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6.5 |
7.5 |
7.4 |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7.5分 |
评价要点:达成年度指标得7.5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得4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酌情计分。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6.5 |
5.5 |
7.2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
总分 |
100分 |
|
93.25 |
94.85 |
92.30 |
94.85 |
93.35 |
94.65 |
92.00 |
93.40 |
92.00 |
95.70 |
93.64 |
|||||||||
附件2-1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2 |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3 |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75 |
|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5 |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
产出(50分) |
产出数量(13分) |
综合信息平台 |
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系统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或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
6分 |
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系统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或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3个以上计6.5分,2个计4分,1个计2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实施单元覆盖率 |
示范社区所在市、县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参与创建实施单元覆盖率 |
7分 |
示范社区所在市、县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参与创建实施单元覆盖率≥50%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情况。覆盖率≥50%得7分;≥40%得5分;≥30%得4分;≥20%得3分;≥10%得2分;<10%不得分。 |
7 |
|
||||||||||||||||||
产出质量(13分) |
约束性指标达标率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约束性指标达标率 |
7分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约束性指标达标率是否完成项目目标中的质量指标(完成率100%得7分;≥90%得6分;≥80%得5分;≥70%得4分;≥60%得3分;<60%得0分)。 |
5 |
|
|||||||||||||||||
引导性指标达标率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引导性指标达标率 |
6分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标准引导性指标达标率是否完成项目目标中的质量指标(完成率30%得6分;≥25%得5分;≥20%得4分;≥15%得3分;≥10%得2分;<10%得0分)。 |
6 |
|
||||||||||||||||||
产出时效(12分) |
体检完成时间 |
片区体检完成时间 |
6分 |
体检报告于2022年6底前完成,体检报告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是否同步。每推迟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
|||||||||||||||||
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
6分 |
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于2022年7底前上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是否同步。每推迟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
||||||||||||||||||
产出成本(12分) |
实际投资成本 |
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比小于等于100% |
12分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评价要点: ①是否出现超支现象(6分); ②是否有工作量报废引起的成本支出情况(6分)。 |
12 |
|
|||||||||||||||||
效益(40分) |
项目效益(40分) |
经济效益 |
拉动示范社区及周边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额度 |
7.5分 |
评价要点:拉动示范社区及周边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额度≥1000万元7.5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得4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酌情计分。 |
7.5 |
|
||||||||||||||||
社会效益 |
设计师、工程师进驻社区提供创建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 |
4分 |
设计师、工程师进驻社区提供创建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效益良好计4分,效益较好,计2分,效益一般计1分,无效果不得分。 |
4 |
|
||||||||||||||||||
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
3.5分 |
开展志愿活动6次以上,6次以上得3.5分,4次以上得2分,2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5 |
|
|||||||||||||||||||
生态效益 |
创建过程中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项发生率 |
7.5分 |
评价要点:创建过程中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项发生率为0得7.5分,发生一起扣1.5分,扣完为止。 |
7.5 |
|
||||||||||||||||||
可持续影响 |
形成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2.5分 |
形成3个以上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得2.5分,2个以上得1.5分,1个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
形成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
2.5分 |
形成城市更新工作机制促进措施并有相关佐证材料6项以上得2.5分,4个以上得1.5分,3个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
开展体检工作 |
2.5分 |
每年一次得2.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
总分 |
100分 |
|
93.25 |
|
|||||||||||||||||||
附件2-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25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保护规划数量 |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专项保护规划11个 |
13分 |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专项保护规划11个以上计13分,每少一个扣1分。 |
13 |
质量指标(13分) |
单位资质 |
编制单位资质符合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7分 |
编制单位资质符合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得4分,否则不得分。 |
7 |
|
挂牌保护率 |
挂牌保护率100% |
6分 |
挂牌保护率100%得6分,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
时效指标(12分 |
验收合格率 |
通过验收率100% |
6分 |
通过验收率100%得5分,每有1个未通过验收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规划编制时效 |
保护规划编制时效2021年12月前完成 |
6分 |
保护规划编制时效2021年12月前完成得6分,每推迟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
成本指标(12分) |
补助额度 |
省级财政补助额度50万元/名城;20万元/名镇;20万元/街区。 |
12分 |
省级财政补助额度50万元/名城;20万元/名镇;20万元/街区得12分,否则每多出10万扣1分,扣完为止。 |
12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7.5分) |
利用项目数量 |
历史文化资源活化 利用项目≥20个 |
7.5分 |
历史文化资源活化 利用项目≥20个得7.5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5.5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建筑破坏率 |
历史建筑人为破坏0起 |
7.5分 |
历史建筑人为破坏0起得7.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7.5 |
|
生态效益指标(7.5分) |
破坏事故发生率 |
核心保护区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率0% |
7.5分 |
核心保护区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率0%,每上升10%扣1分,扣完为止。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利用长效机制 |
形成明确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长效机制 |
7.5分 |
每个实施单位形成明确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长效机制的得7.5分,每有一个未形成扣1分,扣完为止。 |
7.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4.85 |
附件2-3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5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5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检测长度比例 |
排水管网排查检测长度比例≥90% |
3分 |
排水管网排查检测长度比例≥90%得满分,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污水系统数量 |
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3个以上 |
3分 |
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完成3个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建设方案数量 |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理平台建设方案3套以上 |
3分 |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完成3套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功能模块 |
系统平台功能模块包含水质、二次供水等功能模块 |
2分 |
系统平台功能模块包含水质、二次供水等功能模块得2分,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改造项目数量 |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2个以上 |
2分 |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2个以上得2分,1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质量指标(13分) |
验收合格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90% |
7分 |
项目验收合格率≥90%得7分,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7 |
|
系统平台 |
系统平台与《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353-2020)相适应 |
6分 |
系统平台与《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353-2020)相适应得6分,每发现一处不相适应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
时效指标(12分) |
项目完工率 |
项目完工率100% |
12分 |
项目完工率100%得12分,每有一个项目未完工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成本指标(12分) |
实际、计划投资比 |
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比≤100% |
12分 |
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比≤100%得12分,每超过10%扣1分,扣完为止。 |
12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7.5分) |
投资带动额 |
拉动供水行业投资额度2亿元 |
4.5分 |
拉动供水行业投资额度2亿元得4.5分,未达到2亿每少500万扣0.5分,扣完为止。 |
4.5 |
拉动排水行业投资额度1.2亿元 |
3分 |
拉动排水行业投资额度1.2亿元得3分,未达到1.2亿每少500万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污水集中收集率 |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1年提高2个百分点 |
3分 |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1年提高2个百分点得3分,1个百分点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安全事故数 |
无重大城市供水安全事故 |
4.5分 |
无重大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得4.5分,每发生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4.5 |
||
生态效益指标(7.5分)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维持在90%以上 |
3分 |
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维持在90%以上得3分,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供水管网漏损率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下 |
4.5分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下得4.5分,超过10%扣0.5分,扣完为止。 |
4.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录入系统比例 |
排水管网录入系统比例≥90% |
3分 |
排水管网录入系统比例≥90%得3分,≥80%得2.5分;≥70%得2分;≥60%得1.5分;≥50%得1分;<50%不得分。 |
3 |
|
供水普及率 |
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 |
4.5分 |
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得4.5分,≥85%得3.5分;≥75%得2.5分;≥65%得1.5分;≥60%得1分;<60%不得分。 |
4.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示范地区居民满意率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2.3 |
附件2-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5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示范片区数量 |
建成整区推进的示范片区2个 |
4分 |
建成整区推进的示范片区2个得4分,1个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监管系统运行率 |
建成并运行垃圾分类 监管系统 |
4分 |
建成并运行垃圾分类监管系统2个得4分,1个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发电项目数量 |
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
1分 |
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2个得1分,1个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
垃圾处理项目数量 |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投产运行5% |
1分 |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投产运行5%计1分,未超过不得分。 |
1 |
||
园林项目投产数量 |
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项目投产运行2个 |
1分 |
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项目投产运行2个得1分,1个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
车辆齐全率 |
密闭环保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配置齐全率100% |
1分 |
密闭环保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配置齐全率100%得1分,5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
收集点比例 |
规范化四分类垃圾收集点比例≥80% |
1分 |
规范化四分类垃圾收集点比例≥80%得1分,≥5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
质量指标(13分) |
验收通过率 |
对示范片区考核验收通过率 |
5分 |
对示范片区考核验收通过率100%得5分,每有一个片区未通过考核验收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宣传到户率 |
试点地区居民垃圾分类宣传到户率100% |
4分 |
试点地区居民垃圾分类宣传到户率100%得4分,≥90%得3分,≥80%得2分,≥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
知晓率 |
试点地区居民知晓率 |
4分 |
试点地区居民知晓率≥90%得4分,≥80%得3分,≥70%得2分,≥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
时效指标(12分) |
项目建成时间 |
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
12分 |
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每推迟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12 |
|
|
成本指标(12分) |
实际、计划投资比 |
垃圾转运站(点)改造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比≤100% |
12分 |
垃圾转运站(点)改造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比≤100%得12分,每超过10%扣1分,扣完为止。 |
12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7.5分) |
投资带动额 |
拉动环卫设施投资额度≥4000万元 |
3.5分 |
拉动环卫设施投资额度≥4000万元得3.5分,≥3000万元得2.5分,≥2000万元得1.5分,≥1000万元得0.5分,未拉动投资不得分。 |
3.5 |
上网电量 |
入场吨垃圾上网电量≥300度 |
4分 |
入场吨垃圾上网电量≥300度得4分,≥200度得2分,≥100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志愿者体系建设率 |
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 体系建设100% |
7.5分 |
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体系建设100%得7.5分,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7.5 |
|
生态效益指标(7.5分) |
污染事件发生率 |
创建过程中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率为0% |
2.5分 |
创建过程中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率为0%得2.5分,每发生一件重大污染事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2.5 |
|
垃圾填埋量 |
原生垃圾填埋量0吨 |
2.5分 |
原生垃圾填埋量0吨得2.5分,每发生原生垃圾填埋量0.1吨扣0.5分,扣完为止。 |
2.5 |
||
炉渣产生率 |
炉渣产生率≤25% |
2.5分 |
炉渣产生率≤25%得2.5分,超过25%得1.5分,超过35%得0.5分,超过40%不得分。 |
2.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准确率 |
试点地区分类准确率≥80% |
3.5分 |
试点地区分类准确率≥80%得3.5分,≥70%得2.5分,≥60%得1.5分,≥5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3.5 |
|
参与率 |
试点地区居民垃圾分类 参与率≥90% |
4分 |
试点地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90%得4分,≥80%得3分,≥70%得2分,≥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示范地区居民满意率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4.85 |
附件2-5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0.75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建成数量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成数量75个 |
9分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成数量75个,每有一个未建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7 |
测绘率 |
典型历史建筑平面测绘率100% |
2分 |
典型历史建筑平面测绘率100%得2分,8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要素存档率 |
历史文化要素登记存档率100% |
2分 |
历史文化要素登记存档率100%得2分,8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质量指标(13分) |
验收合格率 |
数字博物馆验收合格率 |
5分 |
数字博物馆验收合格率100%得5分,≥90%得4分,≥80%得3分,≥70%得2分,≥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5 |
|
测绘真实性 |
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信息测绘真实性100% |
4分 |
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信息测绘真实性100%得4分,≥90%得3分,≥80%得2分,≥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
数据完整性 |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要素登记存档数据完整性 |
4分 |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要素登记存档数据完整性100%得4分,≥90%得3分,≥80%得2分,≥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
时效指标(12分) |
上网及时率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通过审查并于次年上网及时率100% |
12分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通过审查并于次年上网及时率100%得12分,≥90%得11分,≥80%得9分,≥60%得7分,否则不得分。 |
11 |
|
成本指标(12分) |
省级补助额度 |
省级财政补助额度4万元/个 |
12分 |
省级财政补助额度4万元/个得12分,每超过1万元/个扣1分,扣完为止。 |
12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7.5分) |
投资带动额 |
带动示范地区年度建设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村 |
7.5分 |
带动示范地区年度建设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村得7.5分,每村每少1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
7.5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点击率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年均点击率500次以上/村 |
7.5分 |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年均点击率500次以上/村得7.5分,每有一个未达到扣0.5分,扣完为止。 |
5.5 |
|
生态效益指标(7.5分) |
要素录入数 |
将需保护古井、古桥、古树等要素录入系统保护累计3处以上/村 |
7.5分 |
将需保护古井、古桥、古树等要素录入系统保护累计3处以上/村得7.5分,累计2处以上/村得5分,累计2处以上/村得2.5分,否则不得分。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留存数量 |
传统建筑、文保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留存数量累计3处以上/村 |
7.5分 |
传统建筑、文保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留存数量累计3处以上/村得7.5分,累计2处以上/村得5分,累计2处以上/村得2.5分,否则不得分。 |
7.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示范地区群众点击数字博物馆满意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3.35 |
附件2-6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9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试点方案数量 |
形成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地区试点方案7个 |
7分 |
形成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地区试点方案7个得7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7 |
建房户数 |
规范村民建房户数7个县每个县不低于100户 |
6分 |
规范村民建房户数7个县每个县不低于100户得6分,每有一个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质量指标(13分) |
验收合格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
13分 |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得13分,每下降10%扣2分,扣完为止 |
13 |
|
时效指标 (12分) |
项目验收及时性 |
2022年底完成项目验收 |
4分 |
2022年底完成项目验收得4分,每推迟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申请验收及时性及时告知性 |
申请验收及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性在5个工作日内 |
4分 |
申请验收及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性在5个工作日内得4分,每发现一个县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录入系统及时性 |
录入全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在新建农房竣工验收完成5个工作日内 |
4分 |
录入全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在新建农房竣工验收完成5个工作日内得4分,每发现一个县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成本指标(12分) |
培训成本 |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成本≤1500元/人 |
6分 |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成本≤1500元/人得6分,每超过100元/人扣1分,扣完为止 |
6 |
环境成本 |
示范地区环境污水、垃圾等产生成本同比下降2%左右 |
6分 |
示范地区环境污水、垃圾等产生成本同比下降2%左右得6分,下降1%以上得4分,下降0%-1%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7.5分) |
总投资额 |
单示范县农村建房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总投资额度400万元以上 |
7.5分 |
单示范县农村建房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总投资额度400万元以上得7.5分,300万元以上得5分,200万元以上得2.5分,100万元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7.5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安全事故数 |
农村住房安全事故0起 |
4.5分 |
农村住房安全事故0起得4.5分,每发生一起扣1.5分,扣完为止。 |
4.5 |
|
投工投劳人次 |
年度村民投工投劳平均人次10人/村 |
3分 |
年度村民投工投劳平均人次10人/村得3分,每有一个村未达到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生态效益指标(7.5分) |
绿色建材使用率 |
绿色建材使用率≥30% |
2分 |
绿色建材使用率≥30%得2分,≥20%得1分,≥1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垃圾无害化率 |
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率90%以上 |
2分 |
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率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污水处理率 |
生活污水处理率≥50% |
3.5分 |
生活污水处理率≥50%得3.5分,≥40%得2.5分,≥30%得1.5分,≥2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3.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村民参与率 |
共同缔造活动村民参与率50%以上 |
3.5分 |
共同缔造活动村民参与率50%以上得3.5分,≥40%得2.5分,≥30%得1.5分,≥2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3.5 |
|
政策机制数 |
建成农村住房安全 长效机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7项以上 |
4分 |
建成农村住房安全长效机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7项以上得7分,每有一个县未出台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示范地区群众满意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4.65 |
附件2-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2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电梯加装数 |
2022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长沙市、衡阳市、永州市、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益阳市) |
13分 |
2022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长沙市、衡阳市、永州市、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益阳市)超过2835得13分,每少于200台扣1分,扣完为止 |
13 |
质量指标 (13分) |
验收合格率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
13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得13分,每发现一个市存在未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 |
11 |
|
成本指标(12分) |
补助支出比 |
项目财政补助与安装电梯总支出占比≥10% |
12分 |
项目财政补助与安装电梯总支出占比≥10%得12分,每发现一个市存在≤10%的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时效指标(12分) |
建设周期 |
在建项目90%以上6个月内竣工 |
12分 |
在建项目90%以上6个月内竣工得12分,每推迟1个月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7.5分) |
拉动投资额 |
单台电梯拉动相关项目建设投资额≥30万元 |
7.5分 |
单台电梯拉动相关项目建设投资额≥30万元得7.5分,≥20万元得5分,≥10万元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受益人数 |
单台电梯受益人数(户)≥10户 |
7.5分 |
单台电梯受益人数(户)≥10户得7.5分,≥≥8户得5分,≥6户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
生态效益指标(7.5分) |
上下楼时间 |
高楼住户上下楼平均单程上下楼时间小于1分钟 |
7.5分 |
高楼住户上下楼平均单程上下楼时间小于1分钟得7.5分,大于1分钟得5分,大于2分钟得2.5分,大于3分钟以上不得分。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加装率 |
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率≥5% |
7.5分 |
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率≥5%得7.5分,≥4%得5分,≥3%得2.5分,≥1%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7.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加装电梯业主满意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80%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2 |
附件2-8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及浅层地热能试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0.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5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装配率 |
装配率应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2018版)50%以上 |
2分 |
装配率应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2018版)50%以上得2分,40%得1分,3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 |
处理门类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单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点处理门类指标,年度指标≥2类 |
2分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单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点处理门类指标,年度指标≥2类得2分,≥1类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建筑面积 |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机关办公建筑面积≥4万㎡、≥10万㎡、≥2万㎡ |
2分 |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机关办公建筑面积≥4万㎡、≥10万㎡、≥2万㎡得2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
2 |
||
示范标准指标 |
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标准指标,年度指标值“1个” |
2分 |
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标准指标,年度指标值“1个”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
编制数量 |
建筑垃圾专项制度编制≥10项 |
5分 |
建筑垃圾专项制度编制≥10项得5分,每发现一项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质量指标(13分) |
验收合格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
2分 |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得2分,8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BIM技术率 |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采用BIM技术率100% |
2分 |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采用BIM技术率100%得2分,8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节能率 |
节能率≥65% |
2分 |
节能率≥65%得2分,≥5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质量验收 |
PC产品与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 |
2分 |
PC产品与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得2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评价星级 |
项目预评价达到二星级以上 |
2分 |
项目预评价达到二星级以上得2分,一星级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全装修率 |
采用全装修 |
2分 |
采用全装修100%得2分,8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绿色面积占比 |
绿色建筑竣工面积任务占比达到71% |
1分 |
绿色建筑竣工面积任务占比达到71%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时效指标(12分) |
完工日期 |
项目完成时间 |
12分 |
2022年12月底,每推迟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成本指标(12分) |
增量成本 |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增量成本(相对于传统现浇建筑)≤300元/平方米 |
3分 |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增量成本(相对于传统现浇建筑)≤300元/平方米得3分,)≤400元/平方米得2分,)≤500元/平方米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
超概算率 |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投资成本超概算率≤15% |
3分 |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投资成本超概算率≤15%得3分,>15%≤20%得2分,>20%≤3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
碳排放节省率 |
全寿命期碳排放节省率10% |
3分 |
全寿命期碳排放节省率10%得3分,节省率8%得2分,节省率6%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
投资占比率 |
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比≤100% |
3分 |
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比≤100%得3分,每超过10%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7.5分) |
水平提高 |
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50%以上 |
2.5分 |
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50%以上得2.5分,提高40%以上得1.5分,提高30%以上0.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成本节约 |
通过采用新技术综合节约生产与施工成本≥300万 |
2.5分 |
通过采用新技术综合节约生产与施工成本≥300万得2.5分,≥200万得1.5分,≥100万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投资带动作用 |
拉动行业投资额≥10亿元 |
2.5分 |
拉动行业投资额≥10亿元得2.5分,≥8亿元得1.5分,≥6亿元得0.5分 |
2.5 |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工法数量 |
编制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工法≥1项 |
2.5分 |
编制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工法≥1项得2.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坡道新增数量 |
市州中心城区新建人行横道、缘石坡道100% |
2.5分 |
市州中心城区新建人行横道、缘石坡道100%得2.5分,每下降10%扣0.2分,扣完为止。 |
2.5 |
||
人行横道改建数量 |
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80% |
2.5分 |
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80%得2.5分,≥70%得1.5分,≥6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生态效益指标(7.5分) |
污染降低率 |
减少建筑垃圾75%、减少扬尘80%、节约材料70% |
2.5分 |
减少建筑垃圾75%、减少扬尘80%、节约材料70%得2.5分,每有一项未达到扣0.5分,扣完为止。 |
2.5 |
|
能效提升率 |
建筑能效相对2021年提升30%以上 |
2.5分 |
建筑能效相对2021年提升30%以上得2.5分,提升20%以上得1.5分,提升1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节能率 |
建筑节能率>65% |
2.5分 |
建筑节能率>65%得2.5分,>55%得1.5分,>45%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能耗降低率 |
建筑运行阶段 能耗降低8%以上 |
2.5分 |
建筑运行阶段能耗降低8%以上得2.5分,6%以上得1.5分,4%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再生能源利用率 |
再生能源持续利用应用面积90%以上 |
2.5分 |
再生能源持续利用应用面积90%以上得2.5分, 80%以上得1.5分,6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2.5 |
||
建筑改造率 |
公共建筑改造率不低于60%,居住建筑改造率不低于40% |
2.5分 |
公共建筑改造率不低于60%,居住建筑改造率不低于40%得2.5分,每项低于10%扣0.5分,扣完为止。 |
2.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80%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3.4 |
附件2-9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
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5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采购数量 |
软件采购数量 |
3分 |
软件采购数量10个以上得3分,6个得2分,4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系统开发数量 |
系统开发的数量 |
3分 |
系统开发的数量10个以上得3分,6个得2分,4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
用户数 |
使用互联网+政务试点用户数 |
3分 |
使用互联网+政务试点用户数>1000人得3分,700人得24分,500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线上办理率 |
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率 |
2分 |
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率40%得2分;≥2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故障次数 |
平均每月影响业务办理的故障次数 |
2分 |
平均每月影响业务办理的故障次数<3次得2分,<2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质量指标(13分) |
验收合格率 |
试点项目系统验收合格率 |
7分 |
合格率100%得7分;≥80%得5分;≥60%得3分;<60%得0分。 |
6 |
|
系统故障率 |
系统故障率 |
6分 |
系统故障率≤10%得6分;≥8%得4分;≥6%得2分;≥1%得1分;否则不得分。 |
6 |
||
时效指标(12分) |
项目建设期 |
系统建设期 |
4分 |
系统建设期为1年的得4分,每推迟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故障修复时间 |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4分 |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24小时得4分,每超过1小时扣0.2分,扣完为止。 |
4 |
||
维护相应时间 |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
4分 |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得4分,每超过1分钟扣0.2分,扣完为止。 |
4 |
||
成本指标(12分) |
节约审批时间 |
平均每个办件所办审批时间缩短 |
6分 |
平均每个办件所办审批时间缩短>3小时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维护成本增长率 |
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 |
6分 |
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10%得6分,每增加10%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7.5分) |
纸张节省率 |
平均办理一笔事项减少纸张率 |
7.5分 |
平均办理一笔事项减少纸张率30%得7.5分,减少20%得5分;减少10%得3分;减少5%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5 |
社会效益指标(7.5分) |
跑腿减少数 |
平均每个办件减少跑腿的次数 |
1.5分 |
平均每个办件减少跑腿的次数1次得1.5分,每增加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1.5 |
|
提速率 |
办件法定提速率 |
1.5分 |
办件法定提速率30%得1.5分 ,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压缩率 |
办件承诺压缩率 |
1.5分 |
办件承诺压缩率20%-40%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发牌率 |
发牌率 |
1分 |
发牌率≤1.5%得1分,超过5%之后每增加0.5%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即办件率 |
即办件率 |
1分 |
即办件率≥5%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
点击量 |
主页点击量(平均每个工作日) |
1分 |
主页点击量(平均每个工作日)>100人/次得1分,未达到100每少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
0 |
||
生态效益(7.5分) |
纸张节省率 |
平均办理一笔事项减少纸张率 |
7.5分 |
平均办理一笔事项减少纸张率30%得7.5分,减少20%得5分;减少10%得3分;减少5%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使用年限 |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
7.5分 |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1年得7.5分,未达到1年天数每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6.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2 |
附件2-10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 |
决策(4分) |
项目立项(1分)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0.1分); ②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0.1分); ③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0.1分); 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0.1分);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0.1分)。 |
0.5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2分);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0.15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0.15分)。 |
0.5 |
||
绩效目标(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0.25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0.25分);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0.25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0.25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0.3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0.35分);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3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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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1分) |
项目预算科学性 |
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0.15分);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0.15分);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0.1分);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0.1分)。 |
0.5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0.5分 |
评价要点: ①项目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0.25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0.25分)。 |
0.5 |
||
过程(6分) |
资金管理(4.5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5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率100%得1.5分,资金到位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5 |
预算执行率 |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1.5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评价要点: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5分,预算执行率90%得1.2分,以此类推。 |
1.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评价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专项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25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25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0.5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5分)。 |
1.5 |
||
组织实施(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0.5分);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 |
0.7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0.75分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0.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0.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0.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0.15分)。 |
0.75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13分) |
开发数量 |
软件功能模块开发数量6个 |
5分 |
软件功能模块开发数量6个得5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区域面积 |
三维数据生产与采集的试点区域面积4.2平方公里 |
4分 |
三维数据生产与采集的试点区域面积4.2平方公里达到要求的得4分,每少1平方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改造数量 |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或智能水表改造项目1个以上 |
4分 |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或智能水表改造项目1个以上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质量指标(13分) |
平台验收 |
CIM平台建设验收合格 |
5分 |
CIM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得5分,其中一项不合格扣0.5分。 |
5 |
|
系统项验收 |
GIS系统项目验收合格 |
4分 |
GIS系统项目验收合格得4分,其中一项不合格扣0.5分。 |
2 |
||
共享系统数量 |
共享其他系统2个以上 |
4分 |
共享其他系统2个以上得2分,1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
时效指标(12分) |
完工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12分 |
项目完工时间2022年底得12分,每推迟1天扣0.5分。 |
12 |
|
成本指标(12分) |
省级财政补助额度 |
省级财政补助额度500万元 |
12分 |
省级财政补助额度500万元得12分,每超过10万元扣05分,扣完为止。 |
12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7.5分) |
节约成本 |
节约办事成本时间成本2天,交通成本20-100元 |
5分 |
节约时间成本2天得6分,未达到每超出1天扣0.5分,节约交通成本20-100元得6分,超出100元之后每10元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社会效益7.5分) |
新增处置方式 |
城市应急处置方式增加2种以上 |
10分 |
城市应急处置方式增加2种以上得10分,1种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生态效益7.5分) |
系统录入率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系统录入率≥99% |
7.5分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系统录入率≥99%得7.5分,每低于10%扣1份,扣完为止。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7.5分) |
数据更新频率 |
城市遥感影像数据 |
4.5分 |
城市遥感影像数据每年更新得4分,每推迟1个月扣0.5分。 |
2.5 |
|
标准建立数量 |
地方CIM标准建立 |
3分 |
地方CIM标准建立3个得3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用户满意度 |
系统用户满意度 |
10分 |
评价要点:满意度≥95%得10分;≥90%得8分;≥80%得6分;≥70%得4分;≥60%得2分;<60%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分 |
|
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