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省属医院和省政务大厅无障碍环境服务的建议
时间: 2024-08-27 10:39
湘建建复〔2024〕34号 A3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071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残联:
李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省属医院和省政务大厅无障碍环境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关于“创建无障碍示范医院、无障碍示范政务大厅”的建议
我厅积极培育试点示范,目前韶山市已获批住建部2024年“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市”。同时积极支持郴州市莽山国家森林公园、湘潭市韶山旅游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建成集景区和周边服务区域配套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创业就业等为一体的“无障碍旅游服务圈”。下一步,我厅将在无障碍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基础上,培育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二、关于“注重通过全过程意见征询、体验试用,吸纳无障碍‘用户’意见,确保无障碍设施‘中看又中用’”的建议
我厅对无障碍设施设计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设计图审关。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内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审查。引导设计单位注重使用者体验,在充分考量设计指引相关指标的同时,根据项目具体条件,以服务对象的使用体验与真实需求为出发点,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进行相应的设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和备案。二是把好验收交付关。指导五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验收程序不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三是定期开展省级质量安全督查。每季度组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所有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督促参建责任主体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关于“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形成行业领域‘规范标准’,由点及面推广无障碍环境提升行动”的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2021年,住建部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该规范对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出强制性要求;2023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该规范对医疗康复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和门急诊、医技部门、住院部、理疗、办公、科研、餐厅、食堂、太平间等用房的无障碍设施设置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就无障碍相关术语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无障碍通行流线的概念,对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门、无障碍楼梯、台阶、电梯、扶手、无障碍厕所的相关定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我厅将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
二是积极完善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2023年我厅发布了《湖南省绿色完整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是首部工程建设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但对于医院这类对无障碍环境要求高的特殊公共建筑来说,相关标准规范中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仍需不断进行升级调整和优化。我厅将在试点示范项目培育的基础上,总结提炼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我省的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补齐相关标准短板,在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残障人士的切身感受和需求的基础上,从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为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全省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同时,我厅将在试点示范项目培育成功的基础上,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针对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体系,以标准规范为抓手健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医院等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朱和磊
联系电话:0731-8895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