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2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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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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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建执〔2025〕96号),现就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水平,需要对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对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3年起,启动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修订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分别提交厅党组会进行了审议。根据专题会要求,从增强《基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出发,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并参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裁量基准》和浙江、山东、湖北等省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容。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共征集到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50条,采纳44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1条;收集到市州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意见15条,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的部分,主要原因是所提意见过于笼统、模糊,没有具体的修改建议。
三、主要内容
此次《基准》审议稿主要聚焦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21部常用法律法规,共168条。按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分类,共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相关人员、其他”八个部分。
纳入本次裁量权基准制定范围的事项,为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行为人的态度是否积极改正或采取挽救措施,违法情节的严重性以及违法次数等因素,将裁量阶次划分为四档;对于处罚幅度小、违法情形简单的处罚事项,在四个档次的基础上进行整合,调整为三档;对于处罚幅度大、违法情形复杂的处罚事项,调整为五档。执法实践中灵活运用不同档次,便于下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基准,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