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18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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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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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解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修订的背景
2011年,我厅依据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将试行《规定》以厅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内容未作修改,现已过施行有效期。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城市照明设施是保障公众安全出行和美化市容环境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近十年来,照明行业的发展形势已由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向高质量发展、精细化管理的方式转变,城市照明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不断发展和更迭,国家对城市照明领域的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是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规定》作为我省省级层面唯一一个专项针对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指导全省提升城市照明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全省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具体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规定》距今12年尚未修订,部分内容与现行国家、我省政策要求和标准不完全一致。因此,十分有必要结合当前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对《规定》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我厅于2023年6月启动《规定》修订工作。2023年8至9月,先后赴长沙、株洲、湘潭等12地市实地调研了解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实际,听取《规定》修订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1日,书面征求14个市州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意见,共收到10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8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的2条意见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故未采纳。
2023年12月,我厅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形成了《规定》(送审稿)。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规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由原来的5章31条修改为5章32条,整体框架未作调整,对于部分条款与现行国家、我省政策要求和标准不完全一致的内容进行的修订,并结合借鉴外省好的管理做法,新增了部分条款利于规范城市照明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维各阶段的行业管理工作。《规定》正文的主要内容共有总则、规划和建设、节约能源、管理和维护、附则等5个章节,其中,第一章“总则”章节主要明确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及工作原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章节主要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照明设施的工程设计审查、建设、质量、验收、移交进一步细化要求;第三章“节约能源”章节主要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细化在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全过程中的节能要求;第四章“管理和维护”章节主要对城市照明设施运维管理阶段提出具体要求;第五章“附则”章节主要明确本《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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