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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2-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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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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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

治理的意见的解读

为全面加强城市社会基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打造平安和谐幸福小区,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落实省委改革办2021年推动小区协同治理工作的的深化改革要点,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意见》(湘建房〔202123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一是国家政策对加强社区治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要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要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把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会基层治理范畴统筹推进的纲领性文件。作为社区的基本单元和最后落脚点,紧紧抓住住宅小区以改进物业服务管理等为重点的协同治理这个“牛鼻子”,对贯彻落实这些政策要求尤为重要。二是小区管理相关矛盾日渐成为痛点焦点难点。我省共有各类住宅小区近2万个,其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约8000个;剩下的1万多个小区中,单位自管(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约3000个,社区托管的5000多个,其余的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因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管理延伸不够基层党建工作不健全、自治体系未成型等原因,部分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存在真空,投诉纠纷逐年增多,个别地市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投诉占总投诉比例接近50%2019年至今,各地通过市长热线(网络信箱)、来信来访等途径,收到物业管理投诉信访事项8万多件,其中我厅直接受理的(包括省长信箱、厅长信箱及省厅来信来访、省信访局批转等)300多件,处理这些信访事项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小区管理已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焦点和难点,小区协同治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微观单元,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近年来,我省住宅小区出现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导致物业服务运行难以规范。如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私下达成协议进行违规装修;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套取小区公共收益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等。二是物业管理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的边界不清,导致物业管理相关主体无所适从。如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巨大的公共防控任务,但未获得相应政府补贴补助;城市创文创卫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被迫无偿承担了许多未列入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三是政府各部门之间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职责不清,导致有关部门协调、执法难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背锅”现象突出。如小区内违章搭建的认定与整治、噪声扰民、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往往难以及时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人民群众有意见。解决上述矛盾,不能就物业管理谈物业管理,必需基于党建引领的原则和系统治理的理念,统筹政府各部门职责和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将政府的服务、管理延伸至小区,同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和城市治理的内容,同步推进,协同发展。

三、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目标

力争到2024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小区党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和专业化物业服务基本覆盖;小区议事平台机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社会力量有效延伸到小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住宅小区突出矛盾问题有效解决,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住宅小区协同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四、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工作举措

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一条红线,即党建引领的红色主线,明确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对住宅小区治理的引领作用。二是明晰一个清单,即明确党政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等专营单位、业主等住宅小区治理各方的边界责任。三是建立三种机制,即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物业服务议事融合机制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闭环管理联动机制。做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落实党政职能部门在小区的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及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在党建工作的引领下,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楼栋单元长、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服务议事平台,并将其融入住宅小区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住宅小区内的社会管理、公共安全与秩序等方面的问题,由街道办事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小区解决,对于有执法职责的部门,应当进小区开展联合巡查及时解决问题,对于没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联点联片工作制度,做到闭环管理。四是发挥四种力量的作用,支持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引导居民、业主有序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协同处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支持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推动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协调处置机制,发挥业主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支持业主对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居民业主的主体作用;支持培育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小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五是建立三个考核体系,即对物业服务以业主满意度为导向进行考核、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街道社区为主体进行考核、对部门职责以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六是完善四个平台建设,即完善企业端的智慧物业平台、监管端的物业综合管理平台、社区端的一门式服务平台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其互联互通,融入智慧社区(城市)大平台。

五、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二是完善考评体系,将住宅小区协同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与相关部门的绩效奖惩挂钩。三是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试点。

相关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112/t20211231_21329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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