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24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6-06-23 15:29
湘建法撤字〔2026〕24 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阳市杨花建筑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3 日,我厅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 417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 793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延续的公告(2026 年第 1 批)》中核准了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你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毛成超的两项个人业绩“健康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诸市镇污水处理厂修建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我厅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6 月 4 日,我厅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6 月 10 日,你公司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