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21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6-05-29 17:42
湘建法撤字〔2026〕21 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开展 2025 年上半年资质资格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发现你公司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2025 年 11 月 24 日,我厅发布了《关于 2025 年上半年资质资格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的通报》,要求你公司及时组织整改。
2026 年 3 月 20 日,我厅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6〕4 号),责令你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3 日前完成整改,你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注册建造师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026 年 5 月 14 日,我厅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5 月 19 日,我厅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5 月 21 日,你公司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5 月 28 日
陈述申辩书(湖南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