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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6-01-08 13:5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公告


湖南昌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我厅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11号),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前完成整改。你公司逾期未进行整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见附件)。

我厅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公司预留的联系电话,均未能接通,无法通过电话告知你来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因你公司电话联系不上,且邮局反映你公司注册地址非实际办公场所,邮局未能妥投,我厅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失败。由于无法找到你公司真实的地址,我厅工作人员也无法现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我厅现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B103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31日


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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