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8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5-03-28 17:16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8 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湖南国琪建设有限公司:
近期,在办理群众来信时,我厅发现你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人员数量要求),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第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 号)第七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 2025 年 6 月16 日前报送我厅。
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日至 30 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 至 15 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联 系 人:张永发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 266 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163 邮政编码:4101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