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4-05-22 10:12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王新:
关于你涉嫌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湘1372021202202999)违规“挂靠”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因与你取得联系,你拒绝告知送达地址也不配合前往调查,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谭宪国、谢彪 0731—88950308
特此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