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6〕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6-06-30 09:28
湘建执罚决字〔2026〕43号
当事人:湖南省荣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力君
地址: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工贸新区长桥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3385441605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申请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并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考核。
2026年5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6〕34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1万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