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3〕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3-08-01 16:58
湘建执罚决字〔2023〕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汤俊
身份证号码:430321XXXXXXXX745X
你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本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在湖南湘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聘用协议,证明你与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虚假劳动合同;
证据二:微信转账记录截屏,证明你收取了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支付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费;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承认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到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并收取挂靠费。
2023年6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3〕40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在湖南湘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08495711011;开户行:长沙银行高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9日
联系人:吴翔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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