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事后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3〕2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3-05-11 09:34


湘建执罚决字〔202328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745905867Q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梨子园街282

法定代表人:廖颜权

你单位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本机关于20233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1122日,你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新生产基地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021123日,本机关委托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及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新生产基地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证据二:关于复核相关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函,证明本机关于2021123日委托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证据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表,证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结果为不符合,即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结果无异议。

202341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318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五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1187)30日。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6

联系人:黄启升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

联系电话:0731-88950430邮政编码:410000


我要举报
举报电话:0731-88950102
来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驻
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邮编:410116    总值班电话:0731-88950000
公安备案号 43011102002159
省政务中心办事咨询:0731-82213849
政务A10窗口 (三类人员): 0731-82210779
政务A12窗口 (建筑业资质): 0731-82210771
政务A13窗口 (勘察、设计资质及注册人员) : 0731-82210772
政务A14窗口 (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资质): 0731-82210773
政务A16窗口 (建造师) : 0731-82210775
政务A17窗 口 (造价工程师、房地产、监理资质、外省企业入湘信息报送) : 0731-82210776
主办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46 备案号:湘ICP备10205723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3〕28号

2933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