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1-03-12 10:18
湘建执罚字〔2021〕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吴超
身份证号码:430103XXXXXXXX3538
2020年12月26日,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沙市天城商业广场1#-7#栋、地下室及11#幼儿园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1年2月9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1〕5号),你于2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C2〔2018〕0152058)6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 系 人:吴 翔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