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1-01-26 15:23
送达单位:湖南云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01Q30C
法定代表人:夏路瑶身份证号:430981XXXXXXXX5430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516号恒泰商业广场5栋20层2021号
你单位在2019年第1、2、3、4、5、6批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0年4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5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3万元。你单位于2020年8月17日签收,至今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1月1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湘建执决催字〔2020〕第1号),你单位至今未签收。因该文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否则,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
3.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湘建执决催字〔2020〕第1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联系本机关,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翔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