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4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0-07-24 10:31
湘建执罚字〔2020〕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株洲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俊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211755821819H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砖桥村红星组
2020年4月11日,你公司承建的株洲市磐龙生态社区B区B2标段项目,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5月6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你公司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0年6月16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43号),你单位当日签收并于2020年6月18日提交了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单位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0719)3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 系 人:吴翔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