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0-04-22 09:10
湘建执罚字〔2020〕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政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金皇大厦1栋13层
你单位在2019年1月第1批和3月第3批申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0年3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8号)。你单位于当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湖南省非税收征收管理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