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0-04-21 16:08
湘建执罚字〔20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郴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华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1、2栋及地下室21005
你单位在2019年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弄虚作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0年2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16号),你单位当日签收并于2020年2月28日提交了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单位申辩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