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9〕3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9-07-05 11:28
湘建罚决〔2019〕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蒋波:
2019年4月2日,凯益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芷江富华新城小区三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个月,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