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8〕6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8-12-04 16:37
湘建罚决〔2018〕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思举:
2018年3月27日,慈利县兴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慈利县工业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一起死亡1人安全生产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32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质[2015]206号)第11条规定,现决定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六个月,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