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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决定书--湘建罚决〔2018〕1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8-02-06 00:00

湘建罚决〔201814

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决定书

李善文:

你在申请株洲市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过程中,隐瞒了已在株洲湘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情形,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厅决定给你 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DZ-23),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特此告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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