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8〕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8-02-02 11:21
湘建罚决〔2018〕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冯正明:
2016年6月27日,省江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高璧综合大市场华泰城4号栋在拆卸施工升级机标准节作业时,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于2016年6月27日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3.68万元。
你作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32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质〔2015〕206号)第11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