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7〕8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8-01-03 17:22
湘建罚决〔2017〕8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徐志革(注册证号:0630003922)
经查,你在长沙市实验二小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吉首市排绸中心完小幼儿园工程结算审核的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湖南省计价规定的行为,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令)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