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7〕7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7-12-26 15:49
湘建罚决〔2017〕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宏
你公司向我厅申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资质首次申请过程中存在社保证明造假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1〕200号)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公司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资质首次申请,并予以警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