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7〕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7-01-23 10:2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建罚决〔2017〕5号
刘国安:
2016年8月24日,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德市安乡子龙公寓式安置小区四期工程施工时,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于2016年8月24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你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32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3日